顔子學苑校訂中國文化基本經典,經部孝經類《<孝經>刋誤》


《孝經》刋誤

欽定四庫全書 經部六

《<孝經>刋誤》 《孝經》類

提要

臣等謹按:

  《孝經刋誤》一卷,宋朱子撰。書成於淳熙十三年,朱子年五十七,主管華州雲臺觀時作也。取《古文孝經》分為經一章,傳十四章,刪舊文二百二十三字。

  後有自記曰:熹舊見衡山胡侍郎《論語説》,(案:胡宏高宗時為禮部侍郎,居衡州,故曰衡山。所著有《五峯論語指南》一卷。)疑《孝經》引詩非經本文。初甚駭焉,徐而察之,始悟胡公之言為信,而《孝經》之可疑者不但此也。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久丈。(案:可久,程迥之字也。)程答書曰:頃見王山汪端明(案:汪應辰,孝宗時為端明殿學士。)亦以此書多出後人附會。于是乃知前輩讀書精審,其論固己及此,竊幸有所因述,而得免于鑿空妄言之罪云云。

  今以朱子語録考之,黄塋(“塋”字下作“田”,非“土”)記云,《孝經》除了後人所添,前面子曰及後面引詩便有首尾。又云:順則逆,民無則焉,是季文子之詞,“言斯可道,行斯可樂”一段是北宫文子論令尹之威儀,在《左傳》中自有首尾,載入《孝經》都不接續,全無意思。又葉賀孫記云:《古文孝經》有不似今文順者。如“父母生之,續莫大焉”,又著一个“子曰”字。方説“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徳”,此本是一段,以“子曰”分為二,恐不是。又輔廣記云:“孝莫大于嚴父,嚴父莫大于配天”,豈不害理?如此則湏是如武王周公方能盡孝道,尋常人都無分,豈不啓人僣亂之心?是朱子詆毁此書已非一日,特不欲自居于改經,故托之胡宏、汪應辰耳。歐陽修《詩本義》曰:刪詩云者,非止全篇刪去也;或篇刪其章,或章刪其句,或句刪其字。引《唐棣》、《君子偕老》、《節南山》三詩為證。朱子盖陰用是例也。

  陳振孫《書録解題》載此書,註其下曰:抱遺經于千載之後,而能卓然悟疑辨惑,非豪傑特起獨立之士何以及此?此後學所不敢仿效而亦不敢擬議也。斯言允矣。南宋以後作註者多用此本,故今特著於録,見諸儒渊源之所自與門戸之所以分焉。

 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。

總纂官
臣 紀昀
臣 陸錫熊
臣 孫士毅

總校官
臣 陸費墀

欽定四庫全書 

《孝經》刋誤

古今文有不同者别見考異

宋 朱子 編

  仲尼閒居,曾子侍坐。
  子曰:“參,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,汝知之乎?”
  曾子避席曰:“參不敏,何足以知之?”
  子曰:“夫孝,德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。復坐,吾語汝。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毁傷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,以顯父母,孝之終也。夫孝,始於事親,中於事君,終於立身。”《大雅》云:“無念爾祖,聿修厥德。”
  子曰:“愛親者不敢惡於人,敬親者不敢慢於人。愛敬盡於事親,而德教加於百姓,刑於四海,蓋天子之孝。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慶,兆民頼之。’在上不驕,高而不危。制節謹度,滿而不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長守貴。滿而不溢,所以長守富。富貴不離其身,然後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,蓋諸侯之孝。《詩》云:‘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氷。’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,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。是故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。口無擇言,身無擇行。言滿天下無口過,行滿天下無怨惡。三者備矣,然後能守其宗廟,蓋卿大夫之孝也。《詩》云:‘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。’資於事父以事母,而愛同。資於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故母取其愛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故以孝事君則忠,以敬事長則順。忠順不失,以事其上,然後能保其爵禄,而守其祭祀,蓋士之孝也。《詩》云:‘夙興夜寐,無忝爾所生。’”
  子曰:“用天之道,因地之利,謹身節用,以養父母,此庻人之孝也。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庻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”

○ 此一節夫子、曾子問答之言而曾氏門人之所記也。疑所謂《孝經》者,其本文止如此。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,乃《孝經》之傳也。竊嘗考之傳文,固多傅㑹,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增加之失。顧自漢以來,諸儒傳誦,莫覺其非,至或以為孔子之所自著,則又可笑之尤者。蓋經之首,統論孝之終始,中乃敷陳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庻人之孝,而其末結之曰:“故自天子以下至於庶人,孝無終始。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”其首尾相應,次第相承,文勢連屬,脈絡通貫,同是一時之言,無可疑者。而後人妄分以為六七章,又增子曰及引詩書之文以雜乎其間,使其文意分斷間隔,而讀者不復得見聖言全體大義,為害不細。故今定此六七章者合為一章,而删去子曰者二,引《書》者一,引《詩》者四,凡六十一字,以復經文之舊。其傳文之失又别論之如左方,今文作六章,古文作七章。

  曾子曰:“甚哉,孝之大也!”
  子曰:“夫孝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。天地之經,而民是則之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義,以順天下。是以其教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,是故先之以博愛,而民莫遺其親;陳之以德義,而民興行;先之以敬讓,而民不爭;導之以禮樂,而民和睦;示之以好惡,而民知禁。《詩》云:‘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’”

○ 此以下皆傳文。而此一節蓋釋“以順天下”之意,當為傳之三章,而今失其次矣。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義,皆是《春秋左氏傳》所載子太叔為趙簡子道子産之言,惟易禮字為孝字,而文勢反不若彼之通貫,條目反不若彼之完備,明此襲彼非彼取此無疑也。(子産曰:“夫禮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實則之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性。”其下便陳天明地性之目,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。然後簡子賛之曰:“甚哉,禮之大也!”首尾通貫,節目詳備,與此不同。)其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,又與上文不相屬,故温公改“教”為“孝”,乃得粗通,而下文所謂德義、敬讓、禮樂、好惡者却不相應,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强加装綴,以為孔子、曾子之問答,但未見其所出耳。然其前段文雖非是而理猶可通,存之無害。至於後段,則文既可疑,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而後以身先之於理,又已悖矣!况先之以博愛亦非立愛惟親之序,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耶?其所引詩亦不親切。
今定:“先王見教”以下凡六十九字並删去。

  子曰:“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不敢遺小國之臣,而况於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乎?故得萬國之懽心,以事其先王。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,而况於士民乎?故得百姓之懽心,以事其先君。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,而况於妻子乎?故得人之懽心,以事其親。夫然,故生則親安之,祭則鬼享之。是以天下和平,災害不生,禍亂不作,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。《詩》云:‘有覺德行,四國順之’”

○ 此一節釋“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”之意,為傳之四章。其言雖善而亦非經文之正意,蓋經以孝而和,此以和而孝也。引《詩》亦無甚失,且其下文語已更端,無所隔礙。故今且得仍舊耳。後不言合删改者放此。

  曾子曰:“敢問聖人之德,其無以加於孝乎?”
  子曰:“天地之性,人為貴。人之行,莫大於孝。孝莫大於嚴父,嚴父莫大於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,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。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?故親生之膝下,以養父母日嚴。聖人因嚴以教敬,因親以教愛。聖人之教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其所因者,本也。

○ 此一節釋孝德之本之意,傳之五章也。但嚴父配天本因論武王周公之事而贊美其孝之詞,非謂凡為孝者皆欲如此也。又况孝之所以為大者,本自有親切處,而非此之謂乎?若必如此而後為孝,則是使為人臣子者皆有今将之心,而反陷於大不孝矣。作傳者但見其論孝之大即以附此,而不知其非所以為天下之通訓讀者詳之不以文害意焉可也。其曰“故親生之膝下”以下,意郤親切,但與上文不屬,而與下章相近。故今文連下二章為一章。但下章之首語己更端,意亦重複,不當通為一章。此語當依古文,且附上章,或自别為一章可也。

  子曰:“父子之道天性,君臣之義。父母生之,續莫大焉。君親臨之,厚莫重焉。”
  子曰:“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德。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。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凶徳。雖得之,君子所不貴。君子則不然,言斯可道,行斯可樂,德義可尊,作事可法,容止可觀,進退可度,以臨其民。是以其民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,故能成其德教,而行政令。《詩》云:‘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。’”

○ 此一節釋“教之所由生“之意,傳之六章也。
古文析“不愛其親”以下别為一章,而各冠以“子曰”。今文則合之,而又通上章為一章,無此二“子曰”字,而於“不愛其親”之上加“故”字。今詳此章之首,語實更端,當以古文為正。“不愛其親”,語意正與上文相續,當以今文為正。至君臣之義之下,則又當有斷簡焉,今不能知其為何字也。“悖禮”以上皆格言,但“以順則逆”以下則又雜取《左傳》所載季文子、北宫文子之言,與此上文既不相應,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論子産之語,今删去凡九十字。
季文子曰:“以訓則昏,民無則焉。不度於善,而皆在於凶德,是以去之。”北宫文子曰:“君子在位可畏,施舍可愛,進退可度,周旋可則,容止可觀,作事可法,德行可象,聲氣可樂,動作有文,言語有章,以臨其下。”

  子曰:“孝子之事親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事親者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此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”

○ 此一節釋始於事親及不敢毁傷之意,乃傳之七章,亦格言也。

  子曰: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要君者無上,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,此大亂之道也。”

○ 此一節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繫於此,乃傳之八章,亦格言也。

  子曰:“教民親愛,莫善於孝。教民禮順,莫善於弟。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禮者,敬而已矣。故敬其父則子悦,敬其兄則弟悦,敬其君則臣悦,敬一人而千萬人悦。所敬者寡而悦者衆,此之謂要道。”

○ 此一節釋要道之意,當為傳之二章。但經所謂要道當自已而推之,與此亦不同也。

  子曰:“君子之教以孝也,非家至而日見之也。教以孝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。教以悌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。教以臣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。《詩》云:‘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非至德,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?”

○ 此一節釋至德以順天下之意,當為傳之首章。然所論至德語意亦疎,如上章之失云。

  子曰:“昔者明王事父孝,故事天明。事母孝,故事地察。長㓜順,故上下治。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。故雖天子,必有尊也,言有父也。必有先也,言有兄也。宗廟至敬,不忘親也。修身慎行,恐辱先也。宗廟致敬,鬼神著矣。孝悌之至,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無所不通。《詩》云:‘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’”

○ 此一節釋天子之孝有格言焉,當為傳之十章,或云宜為十二章。

  子曰:“君子之事親孝,故忠可移於君。事兄悌,故順可移於長。居家理,故治可移於官。是故行成於内,而名立於後世矣。”

○ 此一節釋立身揚名及士之孝,傳之十一章也。或云宜為九章。

  子曰:“閨門之内,具禮矣乎?嚴父嚴兄,妻子臣妾,猶百姓徒役也。”

○ 此一節因上章三可移而言,傳之十二章也。嚴父,孝也。嚴兄,悌也。妻子臣妾,官也。或云宜為十章。

  曾子曰:“若夫慈愛、恭敬、安親、揚名,參聞命矣。敢問從父之令,可謂孝乎?”
  子曰:“是何言與!是何言與!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其天下。諸侯有爭臣五人,雖無道,不失其國。大夫有爭臣三人,雖無道,不失其家。士有爭友,則身不離於令名。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,臣不可以弗爭於君。故當不義則爭之,從父之令,又焉得為孝乎?”

○ 此不觧經,而别發一義,宜為傳之十三章。

  子曰:“君子事上,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,将順其美,匡救其惡,故上下能相親。《詩》曰:‘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。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’”

○ 此一節釋中於事君之意,當為傳之九章。因上章爭臣而誤屬於此耳。“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”亦《左傳》所載士貞子語,然於文理無害。引詩亦足以發明移孝事君之意,今並存之。或云宜為十一章。

  子曰:“孝子之喪親,哭不偯,禮無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㫖不甘,此哀戚之情。三日而食,教民無以死傷生,毁不滅性,此聖人之政。喪不過,三年示民有終。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;陳其簠簋,而哀戚之;擗踊哭泣,哀以送之;卜其宅兆,而安措之;為之宗廟,以鬼享之;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。生事愛敬,死事哀戚,生民之本盡矣,死生之義備矣,孝子之事親終矣。”

○ 傳之十四章,亦不觧經而别發一義,其語尤精約也。

 

  熹舊見衡山胡侍郎《論語説》,疑《孝經》引詩非經本文。初甚駭焉,徐而察之,始悟胡公之言為信,而《孝經》之可疑者不但此也。因以書質之沙隨程可久丈。程答書曰:頃見玉山汪端明亦以為此書多出後人傅㑹。於是乃知前軰讀書精審,其論固己及;又竊竊自幸有所因述,而得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。因欲掇取他書之言可發此經之㫖者,别為外傳,(如冬温夏凊昏定晨省之類,即附始於事親之傳。)顧未敢耳。

淳熈丙午八月十二日記

  《孔叢子》亦偽書而多用左氏語者,但《孝經》相傳已久,蓋出於漢初左氏未盛行之時,不知何世何人為之也。《孔叢子》叙事至東漢,然其詞氣甚卑,近亦非東漢人作所。載孔臧兄弟徃還書疏,正類《西京雜記》中偽造漢人文章,(《西京雜記》之繆,匡衡傳注中顔氏已辨之,可考。)皆甚可笑。所言不肯為三公等事,以前書考之,亦無其實,而通鑑皆誤信之。其他此類不一欲作一書論之而未暇也,姑記於此云。

 

(《<孝經>刋誤》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