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孝經大義》,元董鼎撰,經部孝經類,顔子學苑校訂中國文化基本經典

孝經大義

元 董鼎 撰

欽定四庫全書

經部六

《孝經大義》序

《孝經》類

 

孔門之學,惟曽氏得其宗。曽氏之書有二,曰《大學》,曰《孝經》,經傳章句頗亦相似。學以《大學》為本,行以《孝經》為先,自天子至庶人,一也。

《堯典》一篇,《大學》《孝經》之準也。自“克明峻徳”,以至親睦九族,極而百姓之昭明,萬邦之於變,《大學》之序也。孝之為道,葢已具於親睦九族之中矣。何也?一本故也。自是舜以克孝而徽五典,禹以致孝而叙彝倫。伊尹述成湯之徳,一則曰立愛惟親,二則曰奉先思孝。人紀之修,孰大乎是?文、武、周公帥是而行,備見於《記》《禮》所載。上而宗廟之享,下而子孫之保,其為孝蔑有加焉。功化之盛至使四海之内,人人親其親、長其長,一鱗毛一芽甲之微,無不得所。嗚呼!二帝三王之教,可謂大矣,《孝經》一書即其遺法也。

世入春秋,皇綱解紐,孔子傷之,三復昔者明王孝治之言,思之深、望之切矣。誠使天子、公、卿躬行於上,凡禮、樂、刑、政之具,壹是以孝為本,則斯道也,固天性之自然,人心之固有,一轉移間,王道顧不易易乎?惜也徒託之空言,而僅見於門人記録之書也。書存而道可舉,雖不能行之一時,猶可詔之來世。今此經之可考者不過《漢·藝文志》而已,而其篇次則顔注《古文》二十二章,孔壁所藏本也;《今文》一十八章,河間王所得顔芝本,而劉向之所參較者也。要之出於諸儒傅會,皆非曽氏門人所記舊文矣。唐玄宗開元勅議,意非不美,而司馬貞淺學陋識,并以《閨門》一章去之,卒啟玄宗無禮無度之禍。而其所製序文,至以禮為外飾之所資,仁義為後來之漸,有不知所謂因心之孝者,果何所因而又何自而萌乎?學之不講,徳之不修,一至於此。

我徽國文公特起南夏,平生精力用工《易》《四書》為多,至此書則僅成《刋誤》一編,注釋大義猶有所未及。噫!人子不可斯須忘孝,則此經為天子至庶人一日不可無之書。章句已明而文義猶闕,顧非一大欠事乎?葢嘗有志彚集諸家傳注,以明一經而未果,一日余友胡庭芳,挈其高弟董真卿,訪予雲谷山中,手攜《孝經大義》一書,取而閲之,則其家君深山先生董君季亨父所輯也。其書為初學設,故其詞皆明白而切實,熟玩之則義味精深,又有非淺見謏聞所能窺者。族兄明仲敬為刋之書塾,以廣其傳。此豈惟學者修身、齊家之要,而有國、有天下者亦豈能外是而他有化民成俗之道哉?噫!滕五十里國耳,其君一用之,至於四方草偃風動,一時行事,猶班班有三代之風,學問之功用固如此。晉武、魏文亦天資之美者,惜諸臣無識,不能有以啓道而克大之。悠悠葢壤,此經之廢葢千五百餘年,人心秉彜,極天罔墜,豈無有能講而行之者?誠有以二帝三王之心為心,則必以二帝三王之教為教矣。仁人,心也。學所以求仁,而孝則行仁之本也。語曰:“如有王者,必世而後仁。”愚何幸,身親見之!

歲在乙巳陽復之月,前進士武夷熊禾序旹大徳之九年也。

 


 

欽定四庫全書

《孝經大義》

提 要

臣等謹按:

《孝經大義》一卷,宋董鼎撰。鼎有《尚書輯録纂註》,己著録。

初朱子作《孝經刋誤》,但為釐定經傳,刪削字句,而未及為之訓釋。鼎乃因朱子改本為之詮解,凡改本圈記之字,悉為芟除。改本辨正之語,仍存于各章之末,所謂右傳之幾章,釋某義者,一一順文衍説,無所出入。第十三章、十四章,所謂不解經而别發一義者,亦即以經外之義説之,無所辨詰。惟増註今文異同,為鼎所加耳。其註稍參以方言,如云今有一箇道理,又云至此方言出一“孝”字之類,畧如語録之例。其敷衍語氣,則全為口義之體,雖遣詞未免稍冗,而發揮明暢,頗能反覆以盡其意,于初學亦不為無益也。前有熊禾序,盖大徳九年鼎子真卿從胡一桂訪禾于雲谷山中,以此書質禾,禾因屬其族兄熊敬刋行,而自序其首。序稱朱子為桓桓文公,案:《書》曰:“朂哉!夫子尚桓桓。”《孔傳》曰:“桓桓,武貌。”《爾雅》曰:“桓桓,烈烈威也。”均與著書明道無關,頗為杜撰。又文公字跳行示敬,而孔子、曽子字乃均不跳行,亦殊顛倒。以原本所有,姑仍其舊録之焉。

乾隆四十年五月恭校上。


總纂官:臣紀昀,臣陸錫熊,臣孫士毅
總校官:臣陸費墀

 



欽定四庫全書
孝經大義
朱子刊誤古文
元董鼎撰

孝經大義

元董鼎撰

 

〇善事父母為孝。人之行莫大於孝。堯舜大聖人也,其道不過孝悌而已。禹湯文武周公傳之孔子,壹以此道。此書乃曽子聞於孔子,而曽子門人又以所聞於曽子者合而記之,以為一經。上自天子,下至庶人,皆當受用。近之閨門、妻子、兄弟、長幼,逺之天地、鬼神、四海、百姓,皆自此推之。經,常也。名之曰《孝經》者,以其可為天下萬世常法也。

 

仲尼閒居,曽子侍坐。

子曰:“參,先王有至德要道,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,汝知之乎?”

〇“閒”字、“坐”字、“參”字今文無。
  〇仲尼,孔子字,名丘。曽子,孔子弟子,名參,字子輿。稱子者,尊之也。此書曽子門人所記也,孔子稱字,曽子稱名,師弟子之義也。閒居,燕居之時也。仲尼呼曽子之名,而語之以古先聖王之所以治天下,自有極至之徳,切要之道,以順其心,故天下之民以此和協而親睦,上下舉無所怨,汝其知之否乎?盖天下之怨每生於不和,不和之患常起於不順。今有一箇道理,能使之和順而無怨,誠學者所當知也。引而不發,重其事而未欲遽言之也。德者,人心所得於天之理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是也。此五者皆謂之徳,而此獨舉其德之至。道者,事物當然之理,皆是而其大目,則父子也,君臣也,夫婦也,昆弟也,朋友之交也。此五者即仁義禮智之性率而行之,以為天下之逹道者也。皆謂之道,而此獨舉其道之要道也。徳也,一理也,見於通行者謂之道,本於自得者謂之德。徳之至,即所以為道之要。順者,不過因人心天理所固有,而非有所強拂為之也。

 

曽子辟席曰:“參不敏,何足以知之。”

〇“辟”,音避。
  〇禮,師有問,避席起對。曽子見孔子舉其徳而曰至徳,舉其道而曰要道,其事重大,故辟席而起,辭讓而對。

 

子曰:“夫孝,徳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。”

〇“生”下今文有“也”字。
  〇“夫”,音扶。
  〇至此方言出一孝字即所謂至徳要道也。仁義禮智雖皆謂之德,而仁為本心之全德,仁主於愛,愛莫大於愛親,故孝為徳之至。父子、君臣、夫婦、兄弟、朋友之交,五者雖皆謂之道,而親生膝下,行之最先,故子孝於父獨為道之要。本,猶根也。行仁必自孝始,君子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,一念之發,生生不窮,猶木之有根也。聖人以五常之道立教,本立則道生,移之以事君則忠矣,資之以事長則順矣,施之於閨門則夫婦和矣,行之於鄉黨則朋友信矣。充拓得去,舉天下之大,無一物而不在吾仁之中,無一事而不自吾孝中出,故曰“教之所由生”。

 

“復坐,吾語汝。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毁傷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,以顯父母,孝之終也。夫孝,始於事親,中於事君,終於立身。”

〇語,去聲。夫,音扶。
  〇孝之義甚大,而其為説甚長,非立談可盡,故使復位而坐,而詳以告之。孝以守身為大。身者,親之枝也。舉其大而言之,則一身四體。舉其細而言之,則毛髮肌膚。此皆受之於父母者,父母全而生之,我當全而歸之。為人子者愛重其身,而不敢少有毁傷,此乃孝之始事也。至於能立其身,能行其道,不惟自揚其名,而又以顯其父母,此則孝之終事也。故夫所謂孝者,始於事親為孝子,中於事君為忠臣,忠孝兩盡則終於立身,為全人矣。蓋孝者,五常之本,百行之源也。未有孝而不仁者也,未有孝而不義者也,未有孝而無禮、無智、無信者也。以之事君則忠,以之事兄則悌,以之治民則愛,以之撫幼則慈,一孝立而萬善從之。始言保身之道,終言立身之道,盖不敢毁傷者,但是不虧其體而已,必不虧其行,而後方可言立身,故以是終之。

 

“愛親者不敢惡於人,敬親者不敢慢於人。愛敬盡於事親,而徳教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,蓋天子之孝。”

〇惡,去聲。
  〇親,謂父母也。愛者,仁之端。敬者,禮之端。惡者,愛之反。慢者,敬之反。徳教,謂至德之教。刑,儀刑也。孔子既言孝者,徳之本,教之所由生,於是首言天子之孝。天子者,又徳教之所自出也。為天子而愛其親者,必於人無不愛,而不敢有所惡於人。敬其親者,必於人無不敬,而不敢有所慢於人。我之愛既盡,則人亦興於仁,而知所愛矣。我之敬既盡,則人亦興於禮,而知所敬矣。夫如是,則四海之大,百姓之衆,皆知有所視傚,而同歸於孝矣,此蓋天子之孝當如是也。天子者,天下之表也。上行之,則下傚之;君好之,則民從之。天子所以愛敬其親者如此其至,則下之人所以愛敬其親者,亦莫敢不至。况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,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。愛親敬兄,本人心天理之固有,天子亦順其所固有而利導之耳,安有感之而不應,倡之而不和者哉?所謂先王有至徳要道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者如此。

 

“在上不驕,高而不危。制節謹度,滿而不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長守貴。滿而不溢,所以長守富。富貴不離其身,然後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,蓋諸侯之孝。”

〇“守貴”“守富”“之孝”下,今文各有“也”字。
  〇離,去聲。
  〇在上,在一國臣民之上。驕,矜肆也。高,居尊位也。危,不安也。制節,制財用之節。謹度,謹守法度也。滿,處富足也。溢,涌泛也。位尊曰貴,財足曰富。社稷,國之主也。諸侯初受封,則天子賜之土,使歸其國而立社稷,以社主土,稷主穀,民生所賴以安養者也。諸侯在一國臣民之上,而不敢自驕,則身雖居高,而不至於危殆不安矣。制節財用,謹守法度,則財雖盛滿,而不至於涌泛蕩溢矣。居高位而不危,則不失其位之貴,是所以長守此貴也。處盛滿而不溢,則不失其財之富,是所以長守此富也。富與貴常不離其身,如此然後乃能保有其社稷,而和調其民人,此盖諸侯之孝當如是也。盖自其始封之君,受命於天子而有民人,有社稷以傳之子孫,所謂國君積行累功以致爵位,豈易而得之哉?則為諸侯之先公者,其身雖没,其心猶願有賢子孫,世世守之而不失也。為其子孫者,果若循理奉法,足以長守其富貴,則能保先公之社稷,和先公之民人矣。諸侯之所以為孝者,莫大於此。如其不念先公積累之艱勤,恣為驕奢,至於危溢以失其富貴,而不能保其社稷民人,則不孝莫甚焉,此諸侯所當戒也。

 

“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,非先王之徳行不敢行。是故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。口無擇言,身無擇行。言滿天下無口過,行滿天下無怨惡。三者備矣,然後能守其宗廟,蓋卿大夫之孝也。”

〇“徳行”“擇行”“行滿”之“行”並去聲。惡,去聲。
  〇法服,法度之服。先王制禮,異章服以别品秩,卿有卿之服,大夫有大夫之服。法言,法度之言。徳行,心有實得而見之躬行者也。無擇,謂言行皆遵法合道,而無可選擇也。為卿大夫者當遵守禮法,謹修徳行,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惟恐服之不衷身之災也。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,惟恐言輕而招辜也。非先王之徳行不敢行,惟恐行輕而招辱也。以此之故,非法則不言,言則必合法;非道則不行,行則必中道。出於口者既無可擇之言,行於身者亦無可擇之行,是以言之多至於遍滿天下而無口過,行之多至於遍滿天下而無怨惡。服法服,道法言,行徳行,三者既全備矣,然後上無得罪於君,下無得罪於民,斯能長守其宗廟,以奉其先祖之祭祀矣,此盖卿大夫之孝道也。古者宗廟之制,天子七廟,諸侯五廟,大夫三廟,卿與大夫同。若服非法之服,是僭也。道非法之言,是妄也。行非徳之行,是偽也。三者有其一,則不免於罪,而宗廟有所不能守矣,故以是言之。卿、大夫通王朝侯國之卿、大夫而言。卿之上有公,即諸侯也。

 

“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,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。故母取其愛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故以孝事君則忠,以敬事長則順。忠順不失,以事其上,然後能保其爵祿,而守其祭祀,蓋士之孝也。”

〇長,上聲。
  〇資,取也。取事父之道以事母,其愛母則同於愛父,雖未嘗不敬也,而以愛為主,以父主義,母主恩故也。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其敬君則同於敬父,雖未嘗不愛也,而以敬為主,以君臣之際,義勝恩故也。以此之故,事母取其愛,事君取其敬,合愛與敬而兼之者,惟父然也。故由是移事父之孝以事君,則為忠矣;移事父之敬以事長,則為順矣。盡其忠順而不失其道,以此事其上,然後能常安其祿位,永守其祭祀矣,此盖士之孝當如是也。君言社稷,卿、大夫言宗廟,士言祭祀,各以其所事為重也。庶人薦而不祭,又非士之比矣。此章盖言人必有本,父者,生之本也。愛與敬父兼之,所以致隆於父,一本故也。致一而後能誠,知本而後能孝。故移孝以事君則為忠,移敬以事長則為順,能保爵祿而守祭祀,豈不宜哉?士事也自一命以上皆有所事,故名曰士。士有上中下三,初命為下士,等而上之為中士、上士 。

 

“用天之道,因地之利,謹身節用,以養父母,此庶人之孝也。”

〇養,去聲。
  〇天之道,謂天道流行,為春、夏、秋、冬四時之運也。地之利,謂土地生植農桑之利也。謹身者,謹修其身,不妄為也。節用者,省節財用,不妄費也。庶人未受命為士,既不得以事君,所事者惟父母而已,故以養父母為孝。然養父母在於足衣食,足衣食在於務農桑,務農桑又在於順時令,别土宜。天之道,春生,夏長,秋斂,冬閉,我則以春耕,以夏耘,以秋收,(以)冬藏。用天之道如此,則順時令矣。地之利,高、下、燥、濕各有宜植,我則或禾、黍,或秔、稲,或菽、麥、桑、麻。因地之利如此,則别土宜矣。盖順天道而不辨地利,則物無以成;辨地利而不順天道,則物無以生。必天道、地利二者皆得,而後生植成,遂有以足於衣食矣。衣食既足,又必謹其身而不敢放縱,節其用而不敢奢侈,唯恐縱肆則犯禮而自陷於刑戮,侈用則傷財而不免於饑寒。常以此為心,則所以養其父母者,不徒養口體有餘,而養志亦無不足矣,此則庶人之孝所當然也。庶人,泛指衆人,學為士而未受命,與農、工、商、賈之屬皆是也。

 

“故自天子已下至于庶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”

〇“已下”二字今文無,“于”今文作“於”。
  〇唐玄宗云,五孝之用則别,而百行之源不殊。自天子而下為諸侯,為卿大夫,為士,為庶人,凡五等也。夫子既條陳五孝之用,而具言孝道之極至,則天子可以刑四海,諸侯可以保社稷,卿大夫可以守宗廟,士可以守祭祀,庶人可以養父母,其必致之效有如此者,聞者亦宜有以自勸矣。然猶恐其信道之不篤,用力之不果,而反以吾言之行與不行為無所損益,於是又有以警戒之。謂以此之故,上自天子下至庶人,各盡其孝而有終始,則福必及之,如前所云者。苟或雖知為孝而無終始,則禍必及之,不得如前所云者。盖所謂孝者,雖有五等之别,實為百行之本,其始於事親,終於立身,則天子至於庶人一而已矣。故夫子為天子、庶人通説此戒,以結上文之旨。云如此而禍患不及者未之有,言理之所必無也,學者可不敬誦而謹行之哉?

 

右經一章。

 

案:朱子曰:“此一節,夫子、曽子問答之言,而曽氏門人之所記也。疑所謂《孝經》者,其本文止如此。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,乃《孝經》之傳也。竊嘗考之傳文,固多傅會,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増加之失。顧自漢以來,諸儒傳誦,莫覺其非,至或以為孔子之所自著,則又可笑之尤者。盖經之首統論孝之終始,中乃敷陳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之孝,而其末結之曰:‘故自天子已下至於庶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’其首尾相應,次第相承,文勢連屬,脉絡貫通,同是一時之言,無可疑者。而後人以為六七章,今文作六章,古文作七章,又増‘子曰’,及引《詩》《書》之文,以雜乎其間,使其文意分斷間隔,而讀者不復得見聖言全體大義,為害不細。故今定此六、七章者合為一章,而刪去‘子曰’者二,引《書》者一,引《詩》者四,凡六十一字,以復經文之舊。其傳文之失,又别論之如左方。”

 

子曰:“君子之教以孝也,非家至而日見之也。教以孝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。教以悌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。教以臣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。《詩》云:‘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非至徳,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?”

〇“父者”“兄者”“君者”下,今文各有“也”字。
  〇夫子言君子之教人以孝也,非必家至而戸到,耳提而面命之也,亦在施得其要而已。必教之以孝,使凡為子者皆知盡事父之道,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;教之以悌,使凡為人弟者皆知盡事兄之道,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;教之以臣,使凡為人臣者皆知盡事君之道,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。盖致吾之敬者終有限,惟能使人各自致其敬者斯無窮也。又引《泂酌》之詩曰,君子有如此愷悌之徳,民愛之如父母,盖能以至徳為教,順天下之心,故其效如此其大也。

 

右傳之首章,釋至徳以順天下。

〇傳,去聲。
  〇朱子曰:“然所論至徳語意亦踈,如上章之失云。”

 

此章今為傳之二章。

 

子曰:“教民親愛,莫善於孝。教民禮順,莫善於悌。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

 

釋至徳章既言教民以孝悌之事,至此章又申言之,而并及乎禮、樂。孝,所以愛其親也,故欲教民以相親相愛,則莫有善於孝者矣。悌,所以敬其長也,故欲教民以有禮而順,則莫有善於悌者矣。得其和之謂樂,樂有鼓舞動蕩之意,故欲移改其風,變易其俗,則莫有善於樂者矣。得其序之謂禮,禮有上下尊卑之分,故欲上安其君,下治其民,則莫有善於禮者矣。此四者盖舉其要而言,然孝、悌、禮、樂,一本也。此經本以孝為要道,而四者之中孝又為要。孝於親必悌於長,孝悌之人,心必和順。和則樂也,順則禮也。四者相因而舉,有則俱有矣。

 

“禮者,敬而已矣。故敬其父則子恱,敬其兄則弟恱,敬其君則臣恱,敬一人而千萬人恱。所敬者寡而恱者衆,此之謂要道。”

〇“道”下今文有“也”字。
  〇上文兼言孝、悌、禮、樂四者,至此又獨歸重於禮,至於言禮,則又以敬為主。盖父母於子一體而分,愛易能而敬難盡,故經雖以愛敬兼言,而此獨言敬,而以禮為重者,盖其所以有序而和者,未有不本於敬而能之也。故又極推廣敬之功用,盖此心之敬,随寓而見,以此之敬而敬人之父,則凡為之子者莫不恱矣,以此之敬而敬人之兄則凡為之弟者莫不恱矣。以此之敬而敬人之君,則凡為之臣者莫不恱矣。彼為人子、為人弟、為人臣者,本皆有敬父、敬兄、敬君之心,而吾先有以敬之,則深得其歡心矣。此之敬加於一人,而彼則千萬人恱。所敬者寡而恱者衆,所守者約而施者博,此之謂要道也。所以結一章之旨。

 

右傳之二章,釋要道。

〇傳,去聲。
  〇朱子曰:“但經所謂要道,當自己而推之,與此亦不同也。”

 

曽子曰:“甚哉!孝之大也。”子曰:“夫孝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。天地之經,而民是則之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義,以順天下。是以其教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”

〇“之經”“之義”“之行”下,今文各有“也”字。因地“之義”,今文作“之利”。
  〇夫,音扶。行,去聲。
  〇天以陽生物,父道也。地以順承天,母道也。天以生覆為常,故曰經。地以承順為宜,故曰義。人生天地之間,稟天地之性,如子之肖像父母也,得天之性而為慈愛,得地之性而為恭順。慈愛、恭順,即所以為孝。故孝者,天之經,地之義,而人之行也。孝本天地之常經,而人於是取則焉。則者,法也。天地之經,常乆而不變。人之取則於天地,亦常乆而不易。其於衆人之中又有聖人者,出法天道之明,因地道之義,以此順天下愛親敬長之心而治之。是以其為教也,不待戒肅而自成;其為政也,不假威嚴而自治。無他,孝者,天性之自然,人心所固有,是以政教之速化如此。

 

右傳之三章,蓋釋以順天下。

〇傳,去聲。
  〇朱子曰:“但自其章首以至因地之義,皆是《春秋左氏傳》所載子太叔為趙簡子道子産之言,唯易‘禮’字為‘孝’字,而文勢反不若彼之通貫,條目反不若彼之完備。明此襲彼,非彼取此,無疑也。子産曰:‘夫禮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實則之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性’,其下便陳天明地性之目,與其所以則之、因之之實,然後簡子賛之曰:‘甚哉!禮之大也。’首尾通貫,節目詳備,與此不同。其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,又與上文不相屬,故温公改教為孝,乃得粗通,而下文所謂徳義敬讓禮樂好惡者,却不相應,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而強加裝綴,以為孔子、曽子之問答,但未見其所出耳。然其前段文雖非是,而理猶可通,存之無害。至於後段,則文既可疑,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,而後以身先之,於理又已悖矣。况先之以博愛,亦非立愛惟親之序,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邪?其所引《詩》亦不親切。今定:‘先王見教’以下凡六十九字,並刪去。”

 

子曰:“昔者,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不敢遺小國之臣,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?故得萬國之懽心,以事其先王。

〇昔者,謂先代明王,明哲之君。遺,忽忘也。小國之臣,謂土地褊小,不能五十里附於諸侯曰附庸是也。夫子言昔者明哲之王以孝道而治理天下也,推其愛敬之心,至於附庸小國之臣尚不敢有所遺忘,小國之臣且不敢遺,而况於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大國之臣乎?以此之故,所以得天下萬國之懽心。天子建國,公、侯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,五十里以下皆小國也。合大小之國,極言其多,故曰萬國。以萬國之衆而皆得其懽恱之心,則尊君親上,同然無間,人心和而王業固,社稷靈長而宗廟奠安,以此事奉其先王,則孝道至矣,孝道之至如此,而後世之君乃不皆然,則以不明不誠故也。明足以有見,而知事理之必然;誠足以有行,而不忘於微賤,則萬國歸心,先王世享矣。夫子所以首稱明王,而繼言其不敢,盖不敢之心則祗懼之誠也,即經言天子之孝,不敢惡慢於人是也。

 

“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,而況於士民乎?故得百姓之懽心,以事其先君。

〇此言諸侯之孝治。諸侯,治一國者也。老而無妻曰鰥,老而無夫曰寡,此二者則所謂天下窮民,與夫疲癃殘疾顛連無告皆在矣。侮慢,忽也。一命以上為士,民則農、工、商、賈也。諸侯有卿大夫,只言士民,亦舉小以見大耳。百姓或謂百官,族姓或謂民之族姓,然以上文萬國例之,當是官族大夫之家,先君始受命為國君者也。自天子以孝治天下,而諸侯亦以孝治其國,推其愛敬之心以及於國人,至於鰥寡之微亦不敢侮慢之,而况於士民乎?以此之故,所以得百姓之懽心。百姓之心無不懽恱,則能和其民人,保其社稷矣。以此而事奉其先君,豈非孝道之大者乎?此與經言諸侯之孝相發明。不敢侮鰥寡,即不驕不奢之極。得百姓之懽心,即長守富貴之本也。

 

“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,而況於妻子乎?故得人之懽心,以事其親。

〇此言卿大夫之孝治,士、庶人亦并舉矣。古者卿置側室,大夫有貳宗,士有隸子弟,庶人、工、商各有分親,皆所謂臣妾也。臣妾賤而踈,妻子貴而親,人之情常厚於親貴,而薄於踈賤。而昔之為卿大夫以孝治其家者,推其愛敬之心,下及於臣妾,曽不敢少有失於臣妾之心。彼踈賤者尚如此,而况於妻子之親貴乎?則不失其心可知矣。是以無貴無賤,無親無踈,皆得其人之懽心,而有以事其父母矣。

 

“夫然,故生則親安之,祭則鬼享之。是以天下和平,災害不生,禍亂不作。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。《詩》云:‘有覺徳行,四國順之。’”

〇夫,音扶。行,去聲。
  〇此總結治天下國家三節。夫然,猶言惟其如此也。故,猶言是以如此也。生,謂父母存時。祭,謂沒後奉祀。安者,其心無憂。享者,其魂來格。人死曰鬼,氣屈而歸也。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皆以孝治天下國家,而得人之懽心,以事其親。如此故其生而存則親安之,沒而祭則鬼享之,由其心意之素安,所以魂氣之易感也。是以普天之下,既和且平:和則無乖戾之氣,故災害不生;平則無悖逆之事,故禍亂不作。災害如水旱疾疫,生於天者也。禍亂如賊君弑父,作於人者也。孝者,天之經,地之義,而人之行也。人人盡孝,則心和氣和,而天地之和應矣。夫子遂總結之曰: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如此。盖由天子身率於上,諸侯以下化而行之,所以至此皆明王之力也。又引《抑》詩以明之。義取天子有大徳行,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,以明明王以孝治天下,故諸侯、卿大夫皆以孝治其國家也。

 

右傳之四章,釋“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”。

〇朱子曰:“其言雖善,而亦非經文之正意。盖經以孝而和,此以和而孝也。引《詩》亦無甚失,且其下文語已更端,無所隔礙,故今且得仍舊耳,後不言合刪改者放此。”

 

曽子曰:“敢問聖人之徳,其無以加於孝乎?”

〇“無”字今文作“何”字。
  〇曽子既聞明王以孝治其極至之效如此,於是又推廣而言,敢問夫子聖人之所以為治者,固皆本於孝矣,不知聖人之所以為徳者,果無以加於孝乎?抑亦有在於孝之上可以致禮成化過於此者乎?

 

子曰:“天地之性,人為貴。人之行,莫大於孝。

〇行,去聲。
  〇天以陽生萬物,地以隂成萬物。天地之生成萬物者,雖以隂陽之氣,然氣以成形,而理亦賦焉,故夫子言人所稟受於天地之性,則比萬物為最貴,以能與天地參為三才也。以天地之性言之,則人為貴。以人之行言之,則孝為大。何也?人稟天地之性,不過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五者而已。専言仁,又為人心之全徳,義、禮、智、信皆包括於其中。仁主於愛,愛莫先於愛親,故仁之發見如水之流行,親親為第一坎,仁民為第二坎,愛物為第三坎,此人所行之行莫大於孝也。人惟不知孝之大也,是以失於自小;惟不知人之貴也,所以失於自賤。自賤則雖有人之形,無以逺於禽獸矣。自小則雖有聖賢之資,無以拔於凡庶矣。此夫子答曽子之問,必先之曰:“天地之性,人為貴,人之行,莫大於孝。”所以使人知所自貴而先務其大者。董仲舒謂必知自貴於物,而後可與為善,亦夫子之意也。

 

“孝莫大於嚴父,嚴父莫大於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

〇此極言孝之大者。嚴,尊敬也。配,合也。周公,文王之子,武王之弟,成王之叔父,名旦,食采於周,位居三公,故稱周公。人子之孝於親者無所不至,而莫大於尊敬其父。尊敬其父者亦無所不至,而莫大於配享上天。惟天為大,尊無與對,而能以已之父與之配享,所以尊敬其父者至矣極矣,不可以復加矣。然仁人孝子愛親之心雖無窮,而立綱陳紀制禮之節則有限,求其能盡孝之大,而嚴父以配天者,則惟周公其人也。《中庸》曰:“武王末受命,周公成文武之徳,追王太王王季,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。”制為嚴父配天之禮者,周公也,故夫子稱之。

 

“昔者,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。是以四海之内,各以其職來助祭。夫聖人之徳,又何以加於孝乎?

〇“來”下今文無“助”字。
  〇夫,音扶。
  〇郊社,祭天也。祭天於南郊,故曰郊。后稷,舜之臣,名棄。舜命為稷,使教民播種百榖,始封於邰,為諸侯,君其國,故稱曰后稷,是為周之始祖。文王,太王之孫,王季之子,武王之父,名昌。明堂,王者出治布政之堂,南面向明,故曰明堂。宗祀,謂宗廟之祭也。天以形體言,上帝以主宰言。夫子言昔者周公之制禮也,郊祀祭天,則以后稷配,尊后稷猶天也;宗祀祭帝,則以文王配,尊文王猶帝也。周公之所以尊敬其祖父如此,是以徳教刑于四海。四海之内為諸侯者,各以其職分所當然,皆來助祭,敬供郊廟之事。孝道之感人若是,則夫聖人之徳,又有何者可以加於孝乎?夫子答曽子之問,意已盡矣下文,復申言聖人教人以孝之故。

 

“故親生之膝下,以養父母日嚴。聖人因嚴以教敬,因親以教愛。聖人之教,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其所因者,本也。”

〇養,去聲。
  〇親,父母也。膝下,謂孩幼嬉戲於父母之膝下也。養,奉養也。嚴,尊嚴也。敬,禮敬也。親,親昵也。愛,慈愛也。本,謂天性也。聖人教人以孝,非強之使然,乃順其自然。盖親生膝下,其初固惟知有親昵而已,未嘗知有所謂尊嚴之道。然一體而分,則自然有親愛,不容己之情,天之性也。雖曰親昵,而其尊卑已自有一定不可易之序存焉,天之分也。此盖其本然之所固有,而聖人立教亦非強其所無而為之,故曰因嚴以教敬,因親以教愛。所以教之愛敬者,不過啓其良心,發其善性,而非有所待乎外也。故其教不待肅而自成,其政不待嚴而自治。人子之生也,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,長我育我,顧我復我,出入腹我,骨肉之親無有宻於此者,生養之恩無有大於此者,故曰欲報之徳,昊天罔極,言父母恩徳與天地並,雖盡孝道欲以報之,亦復無有窮極,此皆人心固有之理。是以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,聖人復恐其狎恩恃愛,而易失於不敬,於是因嚴教敬,使愛而不至於褻;又因親教愛,使敬而不至於疎。此聖人所以有功於人心天理,而扶植彝倫於不墜也。

 

右傳之五章,釋孝徳之本。

 

〇朱子曰:“但嚴父配天本因論武王、周公之事,而賛美其孝之詞,非謂凡為孝者,皆欲如此也。又况孝之所以為大者,本自有親切處,而非此之謂乎?若必如此而後為孝,則是使為人臣子者皆有今將之心,而反陷於大不孝矣。作傳者但見其論孝之大,即以附此,而不知其非,所以為天下之通訓,讀者詳之,不以文害意焉,可也。其曰‘故親生之膝下’以下,文却親切,但與上文不屬,而與下章相近,故今文連下二章為一章。但下章之首語已更端,意亦重複,不當通為一章。此語當依古文,且附上章,或自别為一章可也。”

 

子曰:“父子之道,天性,君臣之義。父母生之,續莫大焉。君親臨之,厚莫重焉。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徳。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”

〇“天性”下,今文有“也”字。“重焉”下,今文有“故”字。
  〇此章雖别以“子曰”字更端,終是承上章之意。父子之道天性,謂親也。君臣之義,謂嚴也。《易》曰:“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”以父之親言,故曰“續莫大焉”。以君之尊言,故曰“厚莫重焉”。徳主愛,亦是就親字説。禮主敬,亦是就嚴字說。此盖就“所因者,本也”,説一本之意。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如水之一源,而千條萬派皆此源之流;如木之一根,而千枝萬葉皆此根之發。孟子一本之說,正謂是也。若昧一本之說,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則謂之悖徳;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則謂之悖禮。盖由愛敬其親,而推以愛敬他人,則為順;不愛敬其親,而先以愛敬他人,則為悖矣。

 

右傳之六章,釋教之所由生。

 

〇朱子曰:“古文析‘不愛其親’以下别為一章,而各冠以‘子曰’,今文則合之,而又通上章為一章,無此二‘子曰’字,而於‘不愛其親’上加‘故’字。今詳此章之首,語實更端,當以古文為正。‘不愛其親’,語意正與上文相續,當以今文為正。至‘君臣之義’之下,則又當有脫簡焉,今不能知其為何字也。悖禮以上皆格言,但‘以順則逆’以下,則又雜取《左傳》所載季文子、北宫文子之言,與此上文既不相應,而彼此得失又如前章所論子産之語。今刪去凡九十字。季文子曰:‘以訓則昏,民無則焉。不度於善,而皆在於凶徳,是以去之。’北宫文子曰:‘君子在位可畏,施舎可愛,進退有度,周旋可則,容止可觀,作事可法,徳行可象,聲氣可樂,動作有文,言語有章,以臨其下。’”

 

子曰:“孝子之事親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

〇養,去聲。樂,音洛。
  〇此教之以善也。居,謂平居暇日,無事之時。致者,推之而至其極也。敬者,常存恭敬,不敢慢易也。養,謂飲食奉養之時。樂者,歡樂恱親之志也。病者,謂父母有疾,疾甚而病。憂,憂慮,不遑寧處也。喪,謂不幸親死,服其喪也。哀,哀戚,追念痛切也。祭,謂親没而祭祀之。嚴,謂精潔肅敬,謹畏將事也。人有一身,心為之主。士有百行,孝為之大。為人子者誠以愛親為心,而不忘事親之孝,平居無事,常有以致其敬,則敬存而心存。一敬既立,遇養則樂,遇病則憂,遇喪則哀,遇祭則嚴。五者有一不備,不可謂能,然皆以敬為本。

 

“事親者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爭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爭則兵。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”

〇養,去聲。
  〇此戒之以不善也。孝子之事親者,居人上,則當莊敬以臨下,而不可驕矜;為人下,則當恭謹以事上,而不可悖亂;在已之醜類等夷,則當和順以處衆,而不可爭競。苟居上而驕,則失道而取亡;為下而亂,則犯分而致刑;在醜而爭,則起釁而召兵。曰驕、曰亂、曰爭,三者不除,而曰亡、曰刑、曰兵。三者必至危亡之禍,憂將及親,其為不孝大矣。雖日具牛、羊、豕三牲之養,自以為盡禮,親得安坐而食乎?故曰:猶為不孝也。愚案:此章以敬為主,則有前之善,無後之不善,不敬者反是。事親而欲盡孝者,可不愛親而先盡敬乎?

 

右傳之七章,釋始於事親及不敢毁傷。

〇朱子曰:“亦格言也。”

 

子曰: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

〇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等之刑。墨者,刺字而涅以墨。劓,截其鼻。剕,斬其趾。宫,男子割勢,婦人幽閉。辟,法也;大法,死刑也。古用肉刑,漢文帝始除之。斬左趾者,笞五百。當劓者,笞三百。率多死。景帝又定律,笞五百曰三百,笞三百曰二百。《吕刑》云:墨罰之屬千,劓罰之屬千,剕罰之屬五百,宫罰之屬三百,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,刑之屬三千。孔子盖引此句以為刑罰之條目。雖如此其多,而罪之至大者,無過於不孝。則不孝者,天地所不容也。上章已足為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之戒矣,於此又兼士、庶人之戒焉。

 

“要君者無上,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,此大亂之道也。”

〇要,平聲。
  〇此極言不孝之罪所以為大。君者,臣之所稟令者也,而敢於要脅之,是無其上也。聖人者,法之所從出也,而敢於非議之,是無其法也。人莫不有父母也,而敢以孝道為非,是無其親也。人必有親以生,有君以安,有法以治,而後人道不滅,國家不亂。若三者皆無之,此乃大亂之道也。三者又以不孝為首,盖孝則必忠於君,必畏聖人之法矣。惟其不孝,不顧父母之養,是以無君臣,無上下,詆毁法令,觸犯刑辟,不孝之罪盖不容誅也。

 

右傳之八章。

〇朱子曰:“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繋於此。亦格言也。”

 

子曰:“君子事上,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,將順其美,匡救其惡,故上下能相親。《詩》曰:‘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。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’”

〇“君子”下今文有“之”字。“事上”“相親”下,今文各有“也”字。
  〇上,謂君也。進謂進見於君,退謂既見而退,謂為臣者趨朝退朝時也。《内則》:父子外則君臣,人之大倫也。父子主恩,君臣主敬,故夫子言君子之事君上也,進見於君,已有善道,則思竭盡其忠,極言無隠;及其既退,君有闕失,則思補塞其過,進則復言。至於君有美意,則將順其美,助而成之,惟恐不及;君有惡念,則匡救其惡,諫而止之,惟恐或形。盖忠臣之事君,如孝子之事親,先其意,承其志,迎其幾,而致其力。一念之善,則助成之,無使優游不決,沮遏而中止也。一念之惡,則諫止之,無使昏蔽不明,遂成而莫救也。陳善閉邪,慮之以早,防之以豫,戒於未然,止於無迹,此魏鄭公所以願為良臣,而不願為忠臣也。為臣豈不願忠?盖後世所謂忠,必至犯顔敢諫,盡命死節而後為忠,不知救其横流,而拯其將亡,未若防微杜漸為忠之大也。此龍逄、比干之忠,所以不如臯陶、稷、契之良,而吾夫子亦以將順其美,匡救其惡,為盡忠補過之至也。苟非君子,進則面從,退有後言,有美不能助而成也,有惡不能救而止也,激君以自高,謗君以自潔,諫以為身而不為君也,是以上下相疾而國家敗矣。今以君子而事上,所以忠愛其君者如此,則君享其安佚,臣預其尊榮,故君臣上下能相親也。君猶父,臣猶子,相親猶一家也。君為元首,臣為股肱,相親猶一體也,此相親之至也。又引《隰桑》之詩,以言臣心愛君,雖在遐逺,不謂為逺,盖愛君一念,常藏心中,無日暫忘也。逺者,猶不忘也。而况於近,可不盡忠愛乎。

 

右傳之九章,釋中於事君。

〇朱子曰:“‘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’亦《左傳》所載士貞子語。然於文理無害,引《詩》亦足以發明移孝事君之意,今並存之。”

 

子曰:“昔者明王事父孝,故事天明;事母孝,故事地察;長幼順,故上下治。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。故雖天子必有尊也,言有父也;必有先也,言有兄也;宗廟致敬,不忘親也;脩身慎行,恐辱先也。宗廟致敬,鬼神著矣。孝悌之至,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無所不通。《詩》云:‘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’”

〇長,上聲。行,去聲。
  〇《易》曰:“乾,天也,故稱乎父。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”父有天道,母有地道,王者繼天作子,父天母地,凡其所以事天地之道,亦不外事父母之道而已。天人幽顯之道,一也,能事人則能事神矣。事父孝,故事天明,能事父以孝,則其事天也必明矣。事母孝,故事地察,能事母以孝,則其事地也必察矣。此明察二字,亦是就前章天經地義一句引來。孔子曰:“明於天之道,而察於民之故。”孟子曰:“舜明於庶物,察於人倫。”大抵經是緫言其大者,義是中間事物,纎悉曲折之宜。董子所謂常經通義,亦是此意。惟其為天之經也,所以事父孝,故事天明。惟其為地之義也,所以事母孝,故事地察。明字氣象大,聦明睿智,無所不照。察則工夫細,文理宻察,無所不周。長幼順,盖就事父母推之,上下治,盖就事天地推之。長幼尊卑無一不順其序,則人道盡矣。極其孝,則三光全,寒暑平,而天道清矣,山川鬼神亦莫不寧,鳥獸魚鼈咸若,而地道寧矣。所謂神明者,即造化之功用也。事天地而至於如此,豈不洋洋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乎?此亦昔者明王之事如此,後之為天子者所宜取法也。必有尊也,言有父也,因事父事母孝二句。必有先也,言有兄也,因長幼順一句。誰無父母?皆可為孝。誰無兄長?皆可為悌。又推而上之,不特事父兄為然。至於奉宗廟事先祖,亦莫不善,但須盡吾立身之道而已。修身慎行,此是事親之始終,不出於此。故為人子,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惟恐一言一行之玷,以辱其親。若其事宗廟致敬其彰著尤可見其實,皆自充吾一念之孝悌,而至其極,則其幽也可以通於神明,其顯也可以光於四海,其無所不通,故引《文王有聲》之詩以賛之。嗚呼!是道非仁孝誠敬之至,豈足以與於此哉?天人之道昭矣!感應之理微矣!讀是章者,必有以深體而黙識之。

 

右傳之十章,釋天子之孝。

〇朱子曰:“有格言焉。”

 

子曰:“君子之事親孝,故忠可移於君;事兄悌,故順可移於長;居家理,故治可移於官。是以行成於内,而名立於後世矣。”

〇長,上聲。行,去聲。
  〇名,非君子所尚也。又曰:“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焉。”聖人豈教人以好名哉?名者,實之賓,有其實者必有其名。苟沒世而名不見稱,則是終其身無為善之實矣,是以君子疾之。苟疾其名之不稱,當常恐其實之不至而孜孜勉焉,可也。夫子於此廣其義,以終經言立身揚名之旨。謂為君子者之於事親,苟極其孝矣,以孝事君則忠,故忠可移於君;事兄苟極其悌矣,以敬事長則順,故順可移於長;居家苟極其理矣,唯孝友于兄弟,克施有政,故治可移於官。事君者,事親之推也。事長者,事兄之推也。居官者,居家之推也。根固者葉必茂,源深者流必長,膏沃者光必燁,是以孝悌之行成於内,忠順之道達於外。君子務實,雖不求名,而州閭郷黨稱其孝,兄弟親戚稱其慈,僚友稱其悌,執友稱其仁,交遊稱其信,不惟譽藹於一時,而且名立於後世矣。舜在側微,又處頑父、嚚母、傲弟之間,而能和以孝道,是以帝堯聞之,四岳舉之,天下君之,萬世師之,豈有他哉?孝悌而已矣。所謂以顯父母者,豈有過於此哉?

 

右傳之十一章。釋立身揚名及士之孝。

 

子曰:“閨門之内,具禮矣乎。嚴父嚴兄,妻子臣妾,猶百姓徒役也。”

〇此因上章言,以治家之道而推之於一國,此章又以治國之道而施之於一家。盖閨門之内,恩常掩義,至於治國之道,則以義而斷恩。傳者之意,恐其閨門之内挾恩恃愛,易以流於親愛昵比之私,故謂雖處閨門之内,一國之理實具焉。嚴父有君之道,嚴兄有長之道,妻子臣妾即百姓徒役也。以此施之,則義有以制私,尊卑内外整整然其有條理矣。此實治家之要道也。

 

右傳之十二章。

〇朱子曰:“此因上章三可移而言。嚴父孝也,嚴兄弟也,妻子臣妾官也。〇或云宜為十章。”

 

曽子曰:“若夫慈愛、恭敬、安親、揚名,參聞命矣。敢問從父之令,可謂孝乎?”

〇“參”今文作“則”。“敢問”下今文有“子”字。
  〇夫,音扶。令,去聲。
  〇夫子教曽子以孝,曽子一歎孝之大,次問無以加於孝,夫子皆詳告之。孝之始終備矣,惟幾諫一節言之未及,曽子於是包攝夫子之所已言者,謂若夫慈愛、恭敬、安親、揚名,凡此之道則既得聞夫子之教命矣,敢問為人子者一以順從為孝,然則父母有命令,將不問可否而悉從之,然後可以為孝乎?此曽子之善問也。慈愛如養致其樂,恭敬如居致其敬,安親不近兵刑,揚名如“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”之類。

 

子曰:“是何言與!是何言與!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其天下。諸侯有爭臣五人,雖無道,不失其國。大夫有爭臣三人,雖無道,不失其家。士有爭友,則身不離於令名。父有爭子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,臣不可以弗爭於君。故當不義則爭之,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?”

〇與,平聲。爭,諍同。離、令並去聲、焉。於虔反。
  〇見非而從,成父不義,有害於孝,理所不可,夫子故重言“是何言與”以戒之。謂以從父之令為孝,是何等言,不可以訓也。曽子本以從父之令為問,夫子又推而廣之,自天子至於庶人。為臣子者見君父之過,皆不可以苟順而不諫諍。故昔者,天子必有諍臣七人,則雖無道,亦可以不失其天下;諸侯必有諍臣五人,則雖無道,亦可以不失其國;大夫必有諍臣三人,則雖無道,亦可以不失其家。天子有天下,四海之大,萬幾之繋,善則億兆蒙其福,不善則宗社受其禍,故必有諫諍之臣以救其過而後可。古者立誹謗之木,設敢諫之鼓,大開言路,廣集忠益諍臣,豈止七人而已哉!夫子姑約而言之耳。若次於天子為諸侯,又次於諸侯為大夫,國小於天下,其事必簡,故五人而可。家小於國,其事又簡,故三人而可。其實諫不厭多,非必以數拘也。下至於士則無臣,未為大夫則無家,所有者身,所頼者友,故士以友諍,則身不離於令名,父以子諍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人之大倫有五,君臣、父子為之首,而朋友居其末。君臣、朋友皆以人合,唯父子為天屬之親。臣之忠愛其君者,以道事君,不可則止。友之忠愛其友者,忠告而善道之,亦不可則止。若子之於父,無可止之義。故曰,君有過則諫,三諫而不聽則去;親有過則諫,三諫而不聽,則號泣而随之。又曰:“事父母幾諫,見志不從,又敬不違,勞而不怨。起敬起孝,恱則復諫。”積誠以感動之,必其從而後已。此則人子愛親之至,終欲其歸於至善。又有非臣與友之所得為者,自士以下,雖謂庶人,然天子、諸侯、大夫、士之子均為子也,均愛父也,父若有過,子必幾諫無諉之諍臣、諍友可也。夫子是以緫言之,曰:“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弗爭於父,臣不可以弗爭於君。”先父子而後君臣,其旨深矣。又曰:“故當不義則爭之,從父之令,又焉得為孝乎?”所以結一章之旨,而終“是何言與”之義也。爭,義當從諍,諫之大者。諫而不入,則犯顔引義以爭之,不聴則不止也。

 

右傳之十三章。

〇朱子曰:“不解經,而别發一義。”

 

子曰:“孝子之喪親,哭不偯,禮無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。

〇“喪親”“之情”下,今文各有“也”字。
  〇偯,於豈反。不“樂”,音洛。
  〇君子有三樂,父母俱存居其首,則人間至樂無有大於此者矣。一旦不幸而死,乖吾之大樂,豈不為大哀乎?吾之一身,父母生之,本同體也。存殁頓異,骨肉睽離,寧不為大痛乎?夫子於是申言孝子之喪其親也,哀痛之極:發於聲為哭,其哭也不偯,氣竭而盡,不能委曲也;動於貌為禮,其禮也無容,觸地跼蹐,不能為容也;出於口為言,其言也不文,内憂無情,不能為文也;服衣之美,有所不安,聞樂之和,有所不樂,食味之旨,有所不甘。無他,人子之心念念痛親之死而已,豈復計吾之生哉?故寢苫,枕塊,服衰麻,食溢米,苟延殘喘於天地間,已為過矣,耳目之接,口體之奉,尚何心乎?夫子故言此而結之曰:“此哀戚之情。”盖謂此乃人心自有之情,非聖人強之也。

 

“三日而食,教民無以死傷生,毁不滅性,此聖人之政。

〇今文有“也”字。
  〇禮:三年之喪,三日不食。過三日則傷生矣,所以三日而食者,謂教天下之人無以哀死而至於傷生,雖毁瘠而不滅其性。性者,人之所受於天以生者也。性中有仁,仁之發主於愛,愛莫大於愛親。父母存而愛敬之者,根於性也。父母没而哀戚之者,亦根於性也。若以哀戚之過而傷生,是性可滅也。性可滅,則生人之類滅矣,此聖人之為政所以為生民立命也。

 

“喪不過三年,示民有終。為之棺椁衣衾而舉之;陳其簠簋而哀戚之;擗踊哭泣,哀以送之;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;為之宗廟,以鬼享之;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。

〇“終”下今文有“也”字。
  〇簠,方矩反。簋,居洧反。擗,房益反。踊,余壟反。
  〇此又自聖人之政而詳之。人親之亡也,孝子之心何有限量,然而遂之,是無節也。故聖人為之立其中,制不過三年,所以示民有終極也。其始死也,為之棺以周衣,椁以周棺,衣衾以周身,然後舉而斂之。其將葬也,陳其簠簋,奠以素噐,而不見親之在,則傷痛而哀戚之。其祖餞也,女擗男踊,號哭涕泣,而不忍親之去,則悲哀而徃送之。為墓於郊,不可苟也,則卜之。冡宂曰宅,墓域曰兆,必得吉而安厝之,此皆慎終之禮也。為廟於家,必有制也,則為之三年喪畢,遷主於廟,始以鬼而禮享之。及其乆也,寒暑變遷,益用増感,春秋祭祀,以寓時思,此追逺之禮也。至於忌日不用,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,念親之意果何有窮己哉?此皆聖人之政,因人之情為之節文,使過之者俯就,不至者跂及也。

 

“生事愛敬,死事哀戚,生民之本盡矣,死生之義備矣,孝子之事親終矣。”

〇此又合始終而言之,以結一書之旨。孝子之事親也,事死如事生,事亡如事存。於其生也,事之以愛敬;於其死也,事之以哀戚。生民之道,孝悌為本,於此盡矣。養生送死,其義為大,於此備矣。至此,則孝子之事親其道終矣。人之情有所愛,而所愛施於所親。一錢之錐,視為己物,必營護之。一飯之恩,嘗為己恵,必思報之。父兮生我,母兮鞠我,父母之徳,較之一飯之恩,孰小孰大?父母之身,比之一錢之錐,孰重孰輕?尚能思報一飯之恩,營護一錢之錐,則所以思報父母,營護父母者,宜知所盡心而竭力矣。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生事愛敬也。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,死事哀戚也。夫民,幼者非壯則不長,老者非少則不養,死者非生則不藏。人情莫不愛其親,愛之篤者,莫若父子。聖人因天之性,順人之情,而利導之。教父以慈,教子以孝,使幼者得壯,老者得養,死者得藏,是以民不夭折棄捐,而咸遂其生,日以蕃息,而莫能傷。故孝者,生民之本也。古者葬之中野,厚衣之以薪,喪期無數,後世聖人為之中。制中則欲其可繼也,繼則欲其可乆也。措之天下,而人共守之,此法之所以不廢,人之所以無憾也。苴斬之服,饘粥之食,顔色之戚,哭泣之哀,皆出於人情,不安於彼而安於此,非聖人強之也。三日而食,三年而除,上取象於天,下取法於地,不以死傷生,毁不滅性,因人情而為之節也。死者,人之大變也。舉而斂之,哀戚而奠之,擗踊哭泣而送之,厝之以宅兆,享之以宗廟,時思之以祭祀,情文盡於此矣,所以常乆而不廢也。夫有生必有死,有始必有終。生,事以禮;死,葬以禮,祭之以禮,則可謂孝矣。故曰:死生之義偹矣,孝子之事親終矣。然夫子此書,雖以授曽子,而備言五孝之用,則自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、士、庶人皆所通行,而為人上者又徳教之所自出,故一則曰先王有至徳要道,二則曰明王以孝治天下,三則曰明王事父孝,事母孝,至末章則亦曰教民無以死傷生,又曰示民有終也。是則孝者,天地之經,人道之本,誠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先務也。故雖生事葬祭,貴賤有等,禮不可違,而獨三年之喪,自天子達於庶人,無貴賤,一也。聖人之為生民慮者,豈不深且逺哉?宰予學於孔門,親受夫子之教,乃曰朞可已矣,又何怪齊宣王之短喪,漢文帝之以日易月。自是而後,習以為常。為人上者如此,何以責其下哉?尊信孟子,惟一滕文公,雖其父兄百官皆不欲,曰:“吾先君莫之行,吾宗國魯先君亦莫之行。”三年之喪,能行者寡矣。文公獨有感於孟子“親喪,固所自盡”之一語,排羣議而力行之,然後百官有司莫敢不哀。百官族人可謂曰知,至於四方之來弔者,莫不大恱。其有禮秉彝好徳之良心,盖甚昭昭乎不可冺也。然則感人心,厚風俗,至徳要道,何以加於孝哉?

 

右傳之十四章。

〇朱子曰:“亦不解經,别發一義。其語尤精約也。”又案朱子《刋誤》跋云:熹舊見衡山胡侍郎《論語說》,疑《孝經》引《詩》非經本文,初甚駭焉,徐而察之,始悟胡公之言為信,而《孝經》之可疑者不但此也。因以書質之沙随程可乆文程,答書曰:頃見玉山汪端明,亦以為此書多出後人傅會。於是乃知前輩讀書精審,固己及此,又竊自幸有所因述,而免於鑿空妄言之罪也。因欲掇取他書之言,可發此經之旨者,别為外傳,顧未敢耳。淳熙丙午八月十二日記。

 

(《孝經大義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