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《孝經定本》,元吳澄撰,顔子學苑校訂中國文化基本經典 孝經定本元 吳澄 撰
提 要臣等謹案: 《孝經定本》一卷,元吳澄撰。澄有《易纂言》,己著録。 此書以今文《孝經》為本,仍從朱子《刋誤》之例,分列經傳。其經則合今文六章為一章,其傳則依今文為十二章,而改易其次序。朱子所刪一百七十二字(案:朱子《刋誤》凡刪二百二十三字,中有句刪其字者,此惟載所刪之句,故止一百七十二字。)與古文《閨門章》二十四字,並附錄於後。後有大徳癸卯澄門人河南張恒跋,稱澄觀《邢疏》而知古文之偽,觀朱子所論,知今文亦有可疑。因整齊諸説,附入已見,為家塾課子之書,不欲傳之,未嘗示人云云,葢心亦有所不安也。其謂漢初諸儒始見此書,葢未考《吕氏春秋》已引《孝經》之語。至其據許氏《説文》所引古文《孝經》“仲尼居”無“閒”字,知古文之“仲尼閒居”為劉炫所妄増人;據桓譚《新論》,稱古文千八百七十二字,與今文異者四百餘字,今劉炫本止有千八百七字,多於今文八字,除増《閨門》一章二十四字外,與今文異字僅二十餘字,則較司馬貞之攻古文,但泛稱文句鄙俗者,持有根據。所定篇第,雖多分裂舊文,而詮解簡明,亦秩然成理。朱子《刋誤》既不可廢,則澄此書亦不能不存,葢至是而《孝經》有二改本矣。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恭校上。 總纂官:臣紀 昀 臣陸錫熊 臣孫士毅 總校官:臣陸費墀
孝經定本元 吳澄 撰
(經)仲尼居,曽子侍。 〇仲尼,孔子字。居,坐也。曽子,孔子弟子曽氏,名參,字子輿,魯南武城人。子者,曽氏門人稱其師也。卑者在尊者之側,曰侍。
子曰:“先王有至徳要道,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,女知之乎?” 〇女,音汝,下同。 〇子,孔子也。孔門諸弟子稱師曰子,諸弟子之門人稱其師,則著氏以别之。此經曽氏門人所記,稱其師既冠以氏,故於其師之師得専稱子。先王,謂古先聖王。至,極也。徳者,得也。要,總會也。道,猶路也。徳,謂己所得。道,謂人所共由。葢己之所得,人之所共由者,其理曰仁、義、禮、智,而仁兼統之。仁之發為愛,而愛先於親,故孝為徳之至,道之要也。孝者,其心有順而無逆。以孝教天下,使皆化而為順,故曰以順天下。民,謂庶人。上,謂天子在諸侯之上,諸侯在卿、大夫之上,卿、大夫在士之上。下,謂士在卿、大夫之下,卿、大夫在諸侯之下,諸侯在天子之下也。孝,順徳順道也。以順徳順道順天下者,天子也。順逹於庶人,則其内之兄弟夫婦,外之比閭族黨,靡有乖爭。順逹於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,則為下者順事其上,而上無怨於下。為上者順使其下,而下無怨於上。天地之間一順充塞,九族既睦,百姓昭明,黎民於變時雍。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,唐、虞、成周之盛也。
曽子避席曰:“參不敏,何足以知之?” 〇席,坐席也。曽子侍師而坐,師有問,故起避正席而立。敏,速也。不敏,猶言遲鈍。此辭譲而對也。
子曰:“夫孝,徳之本也,教之所由生也。 〇夫,音扶,下同。 〇本,木之根榦,枝所由以生。
復坐,吾語女。 〇語,去聲。 〇復,還也。夫子之言未竟,又将更端而語之,以曽子避席起立,故命之還坐而聽也。
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毁傷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揚名於後世,以顯父母,孝之終也。 〇身,總言其大體,分言其細。髮,毛髮。膚,皮膚。毁,謂虧辱。傷,謂破損。孝者愛親,而身者親之枝,故愛親必自愛身始,以身之百體有髪有膚,一皆父母所與也。立,樹立也。揚,傳播也。身存之時,所行者道,使吾身之名傳播於没世之後,而父母之名亦因以顯,此為能立其身也。孝之始終皆在此身,葢人子之身即父母之身,始則保其身以全所有,終則成其身以彰所自,可謂孝矣。
夫孝,始於事親,中於事君,終於立身。 〇事親者不敢毁傷,其大也,左右就飬等事,在其中矣。事君者,推愛親之心以愛君也。立身者,行道揚名之謂也。前言至徳要道,葢言在上者之孝而通乎下。夫孝以下二句,結前意也。後言孝之始終,葢言在下者之孝,而通乎上。夫孝以下三句,結後意也。
愛親者,不敢惡於人;敬親者,不敢慢於人。愛敬盡於事親,而徳教加於百姓,刑于四海,葢天子之孝也。 〇惡,烏路反,下同。 〇親,謂父母。不敢惡者,爱之也。人,謂他人。自王宫王族以至臣庶,皆是不敢慢者,敬之也。已所得,人所效,曰徳。教,加被及也。百姓,以國言。刑,儀法也。四海,以天下言。天子之事親,在為世子時。及為天子,則宗廟之祭,事死如生,事亡如存,此爱敬其親也。夫愛親者於人無不愛,敬親者於人無不敬,推此一心,由親及踈,以天子之貴而不敢惡慢於人,則平日能盡愛敬於事親可知矣。有諸内必形諸外,近而國中,逺而天下,皆視傚之而無不愛敬其親焉。是其徳教被及於百姓,儀法於四海也。
在上不驕,髙而不危。制節謹度,滿而不溢。髙而不危,所以長守貴也。滿而不溢,所以長守富也。冨貴不離其身,然後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,葢諸侯之孝也。 〇離,力智反。 〇驕,矜肆也。危,謂勢将隕墜。制,以刀裁物也。節如竹,度如尺度,有分限也。溢,如水之溢出。保,謂不亡失。社,土神。稷,榖神。凡封建列國,為立社稷之壇,壝其君主而祭之。和,謂不乖離。民,謂農及工、商。人,謂士及府史胥徒。社稷民人皆諸侯所受於天子,以為國者也。位不期驕,禄不期侈,諸侯貴為一國之主,其位之崇如自髙臨下,處之者易以危;冨有一國之財,其禄之豐如水滿器中,持之者易以溢。在臣民之上能不自驕,則雖髙不危,謂不以陵傲召禍而致卑替,所以長守其貴也。制財用之節,能謹侯度,則雖滿不溢,謂不以僣侈費財而致虚耗,所以長守其富也。位不卑替,財不虚耗,然後能長有其國,使社稷不至於失亡,而民人不至於乖離也。諸侯,謂五等國君:公九命,侯、伯七命,子、男五命。
非先王之法服,不敢服。非先王之法言,不敢道。非先王之徳行,不敢行。是故,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。口無擇言,身無擇行。言滿天下無口過,行滿天下無怨惡。三者備矣,然後能守其宗廟,葢卿大夫之孝也。 〇徳行、擇行、行滿,並下孟反。 〇服合禮制,曰法服。天子冕,十有二旒。虞制: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六章會於衣,宗彞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繡於裳。周制:登龍於山,登火於宗,彞公自衮冕以下如王之服,其冕九旒,衣會龍山華蟲火宗彝五章,裳繡藻粉米,黼黻四章。侯、伯自鷩冕以下如公之服,其冕七旒,衣會華蟲火宗彛三章,裳與公同。子、男自毳冕以下如侯、伯之服,其冕五旒,衣會宗彞藻粉米三章,裳繡黼黻二章。孤自絺冕以下如子、男之服,其冕三旒,衣會粉米一章,裳與子、男同。卿、大夫自玄冕以下如孤之服,其冕無旒,衣無章,裳繡黻,六冕服並以絲為之,玄衣纁裳。士則弁而不冕,衣裳皆無章。卿、大夫於六冕服得服其一,爵弁服皮弁,服玄冠,服三等與士同。凡服,上得兼下,下不得僣上。服服之也言為世則曰法言道言之也。率徳而行,曰徳行。非法不言,法即上文所謂法言。非道不行,道即上文所謂徳行。口過,謂言不合法,出口有差。怨惡,謂行不合道,召怨取惡。所言皆法言,則口無可揀擇之言,雖言滿天下,在已亦無口過。所行皆徳行,則身無可揀擇之行,雖行滿天下,在人亦無怨惡。卿、大夫立朝則接對賓客,出聘則将命他邦,故言行滿天下三者服言行也。人之相與先觀容飾,次交言辭,後考徳行。孟子言服堯之服,誦堯之言,行堯之行,意與此同。首服、次言、次行者,葢先輕而後重。是故,以下申言言行而不及服者葢詳重而畧輕下文又以三者備矣總結之也。祭法,卿、大夫立三廟。“宗”字,門中有示,廟之名也。寢之前屋有東西廂者,曰廟。卿、大夫,謂王朝侯國之臣。王之卿六命,大夫四命,公侯伯之卿三命,大夫再命,子男之卿再命,大夫一命。
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,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,故母取其愛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故以孝事君則忠,以敬事長則順,忠順不失,以事其上,然後能保其禄位,而守其祭祀,葢士之孝也。 〇長,貞丈反。 〇資,取也。取事父之道以事母,則愛同於父;取事父之道以事君,則敬同於父。葢愛心生於所親,敬心生於所尊。母之親與父同,君之尊與父同,故一取其愛,一取其敬,惟父親、尊並至,則愛、敬兼隆也。士之位卑,在上有天子、諸侯為之君,有卿、大夫為之長,皆已所當事者。孝,即愛也。母,至親也。故愛同於父君則非如父與母之親也,然亦當以愛父愛母之孝而愛之,君,至尊也,故敬同於父,長則非如父與君之尊也然亦當以敬父敬君之敬而敬之,愛君為忠,敬長為順,忠謂盡心無隠,順謂循理無違,上謂君與長在已之上也。禄,所食之俸。位,所居之官。士有田禄,則得祭祀其先,故庶人薦而不祭,士無田則亦不祭。其禄位與祭祀相闗。士謂王朝侯國之小臣及卿、大夫之家臣。王之上士三命,中士再命,下士一命,公、侯、伯之士一命,子、男之士不命。
用天之道,分地之利,謹身節用,以養父母,此庶人之孝也。 〇養,羊尚反。 〇道,謂四時之行,因天之生長收蔵而耕耘斂穫,各順其時,用天道也。利謂五土之宜,因地之沃衍隰臯而稻粱黍稷各隨所宜,分地利也。生財有道,而又慎謹其身,不為非僻,不犯刑戮,用財有節,量入為出,以給父母之衣食,俾無闕供也。庶人,謂王畿國都家邑之長。
故自天子至於庶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。 〇孝之終,謂立身。孝之始,謂事親。孝無終始,謂不能事親立身也。患,禍難也。不能事親立身,則禍難必及之,甚則天子不能保其天下,諸侯不能保其國,卿大夫不能保其家,士庶人不能保其身也。
◆右經一章。 〇凡四百二字。 朱子曰:“此夫子曽子問荅之言,而曽氏門人之所記也。疑所謂《孝經》者,其本文止如此。其下則或者雜引傳記以釋經文,乃孝經之傳也。竊嘗考之傳文固多傅會,而經文亦不免有離析増加之失。顧自漢以來,諸儒傳誦,莫覺其非,至或以為孔子之所自著,則又可笑之尤者。葢經之首,統論孝之終始,中乃敷陳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之孝,而其末結之曰,“故自天子至於庶人,孝無終始,而患不及者,未之有也”。其首尾相應,次第相承,文勢聨屬,脉絡貫通,同是一時之言,而後人妄分以為六七章,又増“子曰”及《詩》《書》之文,以雜乎其間,使其文意分斷間隔,故今定此六七章者,合為一章,而刪去引《書》引《詩》及“子曰”字,以復經文之舊。其傳文之失,又别論之如左。”澄謂以上經文朱子合其離析,去其増加,以復於舊,既得之矣。然細味之,則與《大學》經文純是聖言者頗覺不侔,“終於立身”下敷陳五孝,語辭體段各異,似非同出一時,《諸侯》《卿大夫》《士》三節尤為繁複,疑亦有掇取他書附會其間者,但自末周先秦時已有之,葢如二記、三傳所載聖言,雖皆出於七十子之後,而所傳所聞不無失實失當者爾。 〇古文“居”上有“閒”字,案:許慎《說文》所引古文無。“侍”下有“坐”字,案,居即坐也,與上句義重。禮《小戴》記云:“仲尼燕居,子張、子貢、子游侍。”“孔子間居,子夏侍。”《大戴記》云:“孔子間居,曽子侍。”並無“坐”字。此經與彼所記,當為一例,先王上有“參”字。“徳之本”,“教之所由生”,“葢天子之孝”, “所以長守貴”, “所以長守富”, “葢諸侯之孝”,“葢卿大夫之孝”,“葢士之孝”,“此庶人之孝”,九句之末並無“也”字。“禄位”作“爵禄”,“分地”作“因地”,“故自天子”下有“已下”字,依《大學》經文例,亦不應有。凡此,疑皆偽稱得古文者,妄増减改易以異於今文,故今所定悉從今文。
(傳)1子曰:“昔者明王事父孝,故事天明;事母孝,故事地察; 〇此言孝之推也。王者事父母於宗廟而孝,故事天地於郊社亦明察也。葢事天如事父,事地如事母,能事父母,則知所以事天地矣。明察,謂於其禮其義能精審也。
長幼順,故上下治。 〇長,貞丈反。 〇此言悌之推也。悌於家而長幼之序順。故自國至天下皆興悌,而上下之分不亂也。
故雖天子必有尊也,言有父也;必有先也,言有兄也; 〇申上文長幼順之義,謂雖天子之貴,亦必有長。所當尊者,諸父;所當先者,諸兄也。父兄皆祖考之胤。孝於祖考,則悌於父兄矣。禮,國君燕族人與父兄齒,天子之禮未聞。
宗廟致敬,不忘親也;修身慎行,恐辱先也。 〇行,下孟反。 〇申上文事父孝、事母孝之義,致推之至極也。謂天子宗廟之祭極盡其敬者,不忘其親也。謂之親者,視如生存也。此事親之孝,平居修身謹慎所行者,恐辱其先也。謂之先者,念所本始也。此立身之孝,祭時知所以事親,而平日不知所以立身,亦未得為孝也。
宗廟致敬,鬼神著矣。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。 〇致敬於宗廟,則父母之鬼神著矣。著,猶《祭義》“致慤則著”之“著”,如見所祭也。明察於郊社,則天地之神明彰矣。彰,謂微之顯,“洋洋乎,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”也。人鬼而曰神者,言雖屈而伸也。天地之神而曰明者,言雖幽而顯也。惟祭者極其誠敬,故如此。
孝弟之至,通於神明,光於四海,無所不通。 〇弟,亦作悌,後並同。 〇通,謂感格而無格,礙光謂變化而有光輝,由宗廟事父母之孝,充之以事天地,而神明彰,此孝之至而通於神明也。由一家長幼順之悌充之以治國平天下,而上下治,此悌之至而“光於四海,無所不通”也。
《詩》云:“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。” 〇《詩·大雅·文王有聲》之篇,引之以證無所不通之義。思,語辭。
◆右傳之首章。 〇凡百九字。釋先王有至徳要道。由一念而感神明至徳也,由一家而逹四海要道也。朱子曰:“此有格言焉。” 〇舊本今文次第十一章後,古文次第五章後,朱子謂當次第十章後第十一章前。今詳此章,文理精深,正釋至徳要道之義。其曰“昔者明王”云者,釋經文“先王”字也,當為傳之首章。“天地明察,神明彰矣”八字錯簡,在“故雖天子”之上。今詳“故”字,承上起下,申說上文長幼順之義,而“宗廟致敬”乃申說章首事父孝、事母孝之義,“天地明察”則因章首“事天明”“事地察”而言。“著矣”“彰矣”二句,文法恊比,不應閒隔。下文“通於神明”又承“神明彰矣”一句而言,如此辭意方屬。
2子曰:“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不敢遺小國之臣,而况於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乎?故得萬國之懽心,以事其先王。 〇以孝治天下,謂天子能孝於先王,而推其愛敬於一家、一國,以及天下之萬國也。遺,謂忘之而不省錄。小國之臣,謂子、男之卿、大夫。子、男五十里,為小國。伯七十里,為次國。公、侯百里,為大國。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五等國君也。萬國,通五等君臣而言。小國之臣且不遺,則其君之為子、男,與夫大於子、男而為公、侯、伯者,有以得其懽心可知矣。如是,乃所以事其先王也。葢能孝於先王,然後能推之以及天下,而得萬國之懽心。否則,是則所以事先王者有未至也,天子無生親可事,故以事其先王為孝。
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,而况於士民乎?故得百姓之懽心,以事其先君。 〇治國,以孝治其國也,謂諸侯能孝於先君,而推其愛敬於一家,以及一國之百姓也。侮,謂忽之而不矜恤。鰥,老而無妻;寡,老而無夫,民之窮者,士則民之秀也。百姓通士、民、鰥、寡而言,窮民且不侮,則凡衆民與夫秀於民而為士者,有以得其懽心可知矣。如是,乃所以事其先君也。葢能孝於先君,然後能推之以及一國,而得百姓之懽心。否則,是其所以事先君者,有未至也。諸侯亦無生親可事,故以事其先君為孝。或曰:子謂天子、諸侯無生親可事,獨無母存者乎?曰聖人立言,舉尊以包卑,故上章及此章與《中庸》論武王、周公皆以宗廟事死之孝而言。若有母存,則事生之孝固在其中矣。
治家者,不敢失於臣妾,而况於妻子乎?故得人之懽心,以事其親。 〇治家,以孝治其家也,謂卿大夫能孝於親,而推其愛敬於一家之人也。失,謂不得其心。臣妾,家之賤者。妻子,家之貴者。人通妻、子、臣、妾而言。於臣不失,則子可知;於妾不失,則妻可知。如是,乃所以事其親也。葢能孝於父母,然後能推之於一家之人,而得其懽心。否則,是其所以事親者有未至也。
夫然,故生則親安之,祭則鬼享之。是以天下和平,災害不生,禍亂不作,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。 〇夫,音扶。 〇親安,指事親者而言。鬼享,指事先君、先王者而言。享饗,通謂歆享其祭也,舉天下則國家在其中。和平,謂各得懽心,而無有乖戾偏頗也。天災之甚者為害,人禍之甚者為亂。由鬼享而上逹,則天道順而無災害。由親安而下逹,則人道順而無禍亂。此以孝治天下之極功也。
《詩》云:“有覺徳行,四國順之。” 〇行,下孟反。 〇《詩·大雅·抑》之篇。覺,大也。大徳行,即謂至徳要道。四國順之,謂東西南北四方之國,皆興於孝而為順也。
◆右傳之二章。 〇凡百四十二字。釋“以順天下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”。以孝治者,順天下也。得懽心者,和睦無怨也。朱子曰:“此言雖善,而非經文正意。”葢經以孝而和,此以和而孝。澄謂:此傳正是發明經中以孝而和之旨,所謂以事先王,以事先君,以事親者,言己有是孝,愛敬一念由親及疎,由尊及卑,上下两間同乎一順,故家國天下無一不得其懽心。未有不得於親,而能得於人者,孝子之效驗至此,乃所以見其事先、事親之孝云爾。非謂先得他人之懽心,而後以之事其先、事其親也。舊注以為得彼懽心,以助祭享助奉養,葢害於辭而失其意,朱子亦牽於舊注之說,故云。 〇舊本次第四章後,古文“不敢失”作“不敢侮”,如此上無上也字。
3曽子曰:“敢問聖人之徳,無以加於孝乎?”子曰:“天地之性,人為貴。人之行,莫大於孝。 〇行,下孟反。 〇性者,人物所得以生之理。行者,人之所行也。人物均得天地之氣以為質,均得天地之理以為性。然物得氣之偏而其質塞,是以不能全其性。人得氣之正而其質通,是以能全其性,而與天地一。故得天地之性者,人獨為貴物,莫能同也。性之仁、義、禮、智統於仁,仁之為愛先於親,故人率性而行,其行莫大於孝也。
孝莫大於嚴父,嚴父莫大於配天,則周公其人也。昔者,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於明堂,以配上帝。是以四海之内,各以其職來祭。夫聖人之徳,又何以加於孝乎?” 〇夫,音扶。 〇此又因孝之大而推言之。嚴,尊也,謂孝固大矣,然孝之事不一,而莫大於尊其父。尊其父之事亦不一,而莫大於天子之禮。祀其父以配天,然得遂此心,、盡此禮者,惟周公而已。故曰“周公其人”。葢自武王有天下之後,周公始制此禮,以尊其父文王也。郊者,國門之外。宗者,文王之廟。天子七廟,祖廟一,昭廟三,穆廟三。祖廟,百世不毁昭穆。六世後親盡,則祧其有功徳當不祧者,謂之宗。武王、成王時,文王居穆之第三廟。康王、昭王時,文王居穆之第二廟。穆王、共王時。文王居穆之第一廟、懿王時。文王親盡。在三穆之外,以其不當祧也,故以穆廟北别立一廟。以祀文王,是名為宗,不在七廟之數。穆王以前,文王雖未别立廟,遞居三穆廟中,然即其所居之廟,亦名為宗。葢初祔廟時,已定為百世不祧之宗故也。明堂者,廟之前堂。凡廟之制,後為室,室則幽暗;前為堂,堂則顯明,故曰明堂。享人鬼尚幽暗,則於室。祀天神尚顯明,故於堂也。上帝即天也,祀之於郊則尊之而曰天。祀之於堂,則親之而曰帝。冬至於國門外之南郊,築壇為圜丘,祀天而以始祖后稷配。季秋於文王廟之前堂祀帝,而以文王配后稷。封於邰,周家有國之始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,周家有天下之始,故以后稷配天,文王配帝也。此禮一定而周公之父世世得配天帝,此周公所以獨能遂其嚴父之心也。然亦因其功徳,禮所冝然,非私意也。四海之内,謂四方諸侯。其職,謂土物之貢。來祭,來助祭也。玉山汪氏嘗疑嚴父配天之文非孔子語,陵陽李氏曰:“此言周公制禮之事爾,猶《中庸》言周公成文武之徳,追王太王、王季也。”周公制禮,成王行之。自周公言則嚴父,成王則嚴祖也。謂嚴父,則明堂之配當一世一易矣,豈其然乎?司馬公曰:“周公制禮,文王適其父,故曰嚴父,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父配天,孝子之心誰不欲尊其父,禮不敢踰也。”祖已曰祀,無豐于昵,孔子論孝,亦曰祭之以禮。漢以髙祖配天,光武配明堂。文、景明章徳業非不美,然不敢推以配天。近世明堂皆以父配,此乃誤識《孝經》之意,違先王之法,不可以為法也。
◆右傳之三章。 〇凡九十六字。釋徳之本。朱子曰:“此因論武王、周公之事,而賛美其孝之辭,非謂凡為孝者皆欲如此也。况孝之所以為大,自有親切處,而非此之謂乎?若必如此而後為孝,則是使為人臣子者,皆有今将之心,而反陷於大不孝矣。讀者不以文害意焉,可也。” 〇舊本今文連第七章為一章。朱子從古文,離為二章。古文“無以加於孝”上有“其”字,“來”下有“助”字。
4曽子曰:“甚哉!孝之大也。”子曰:“夫孝,天之經也,地之義也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是則之。 〇夫,音扶。行,下孟反。 〇經,如布帛在機之直縷條理一定者也,義裁制得宜者也。則,效法也。葢孝者,天地之理,民效法而行之,既分言天經地義,又總言天地之經,則義在其中矣。
則天之明,因地之義,以順天下。是以其教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 〇上文言民以天地之理而為行此,言聖人以天地之理而為教也。明理之顯著者,即所謂經也。因,遵依也。教者,化誨而使之效。政者,勸進而使之正也。肅,言其聲容。嚴,言其法令信從。其教之謂成服從,其政之謂治。
◆右傳之四章。 〇凡六十字。釋教之所由生。朱子曰:“《春秋左氏傳》載子太叔為趙簡子道子産之言,曰:‘夫禮,天之經,地之義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經,而民實則之。則天之明,因地之性。’其下陳天明地性之目,與其所以則之因之之實,然後簡子賛之曰:‘甚哉!禮之大也。’此易“禮”字為“孝”字,而文勢不若彼之通貫,條目不若彼之完備,明此襲彼,非彼取此也。” 〇舊本次經後,朱子次第六章後。古文經義行下無“也”字。因地之義,今文“義”作“利”,此一字定從古文。章末舊有六十九字,朱子刪去。
5子曰:“君子之教以孝也,非家至而日見之也。教以孝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。教以弟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。教以臣,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。 〇以孝教天下之人者,不待各至其家,日見其人而諭之,但上所行下自效之耳。孝施於兄則為弟,施於君則為臣,同一順徳也。上之人躬行孝弟臣以教,則天下之人無不效之,而各敬其父兄與君,是上之人自敬其父兄君者,乃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、為人兄、為人君者也。邢氏曰:案《祭義》,祀明堂所以教孝,食三老五更所以教弟,朝覲所以教臣,祭帝稱臣亦以身率下也。
《詩》云:“豈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非至徳,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? 〇豈,苦在反。弟,待禮反。 〇《詩·大雅·泂酌》之篇。豈,樂也。弟,易也。躬行孝弟臣之徳者,樂易之君子也。人皆效之,而各敬其父兄與君,是足以為民之父母,非有孝之至徳,其何能逹此一順之徳於天下之大乎?
◆右傳之五章。 〇凡八十三字。申釋至徳以順天下。舊本次第六章後,朱子以次經後。古文“父者”“兄者”“君者”下無“也”字。
6子曰:“教民親愛,莫善於孝。教民禮順,莫善於弟。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 〇君教以孝,則民知有親而愛其父。君教以弟,則民知有禮而順其兄。風者,上之化所及。俗者,下之習所成。移,謂遷就其善。易,謂變去其惡。安,謂不危。治,謂不亂。由父子之和,而被之聲容以為樂,則氣體調暢而無有乖戾,所以風隨上而遷,俗自下而變也。由長幼之序,而著之節文以為禮,則名分森嚴而無有陵犯,所以為上者不危,為民者不亂也。
禮者,敬而已矣。故敬其父則子恱,敬其兄則弟恱,敬其君則臣恱,敬一人而千萬人恱。所敬者寡而恱者衆,此之謂要道也。” 〇又承上文“禮”字而言。禮之實,不過敬而已。居上者自敬其父、兄、君,則下之為人子、為人弟、為人臣者效之,各皆懽恱以事其父、兄、君矣。夫上之白敬其父兄君也,所敬者不過一人,若是其寡也;下效之而和恱於其父、兄、君者,乃至千萬人焉,若是其衆也,此所以為道之要。恱者,深愛和氣愉色婉容之謂。上所教者,言敬而不言愛;下所效者,言愛而不言敬,互文以見也。
◆右傳之六章。 〇凡八十一字。申釋要道,民用和睦,上下無怨。舊本次第八章後,古文“要道”下無“也”字。
7子曰:“父子之道,天性也,君臣之義也。 〇父慈、子孝乃天性之本然,父尊、子卑又有君臣之義,亦天分之自然也。朱子曰:“君臣之義“之下當有脫簡,不能知其為何字也。
父母生之,續莫大焉。君親臨之,厚莫重焉。 〇人子之身,氣始於父,形成於母。其體連續,是為至親無有大於此者。家人有嚴君焉,父母之謂也。既為我之親,又為我之君,而臨乎上,其分隆厚,是為至尊,無有重於此者。
故親生之膝下,以養父母日嚴。聖人因嚴以教敬,因親以教愛。 〇養,羊尚反。 〇親生之而在膝下,一體而分,戀慕相親,自有愛心。及孩幼漸長,奉養父母,日益尊嚴,自有敬心。聖人因其固有而教之耳。
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徳;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聖人之教,不肅而成,其政不嚴而治。其所因者,本也。 〇悖,薄對反。 〇愛敬之心,皆由親而推以及人。不愛敬其親,而以愛人為徳、敬人為禮則悖矣。悖,逆也。由本及末為順,舍本趨末為逆。
◆右傳之七章。 〇凡百一字。申釋徳之本,教之所由生。朱子曰:“此皆格言。” 〇舊本古文次第三章後,今文無章首“子曰”字,而連第三章為一章,“故親生”至“以教愛”二十四字在“聖人之教”上,而上屬第三章“何以加於孝乎”之下,“聖人之教”至“本也”二十字,在“以教愛”下,而下屬章首“父子之道”之上。朱子姑從古文分在第三章,而謂其文不屬,以今文連此章者為是。澄案:此两節合在此章,但文失其次。《漢·藝文志》引此云:“父母生之,續莫大焉。故親生之膝下,諸家說不安。”葢當時編簡猶未錯亂,今考而正之,則文屬而意完矣。古文“之道”“之義”下無“也”字,“不愛其親”上無“故”字,有“子曰”字,而别為一章章末。舊有九十二字,朱子刪去。
子曰:“孝子之事親也,居則致其敬,養則致其樂,病則致其憂,喪則致其哀,祭則致其嚴。五者備矣,然後能事親。 〇養,羊尚反,下同。樂,音洛。喪,平聲。 〇居,謂父母閒居無事之時。養,謂進飲食時。居、養、病皆事生,喪、祭皆事死。敬、樂、憂、哀、嚴各於其時,務盡其極也。
事親者,居上不驕,為下不亂,在醜不争。居上而驕則亡,為下而亂則刑,在醜而争則兵。三者不除,雖日用三牲之養,猶為不孝也。 〇醜,衆也,為與已同等者也。兵,謂相刃。三牲,牛、羊、豕也。事親者,以身不毁傷為孝。居人之上而矜肆以陵下,則必取滅亡。為人之下而悖逆以犯上,則必遭刑戮。在同等之中而與之鬭争,則必相戕殺。三者皆喪身之事,苟或不除,則親之遺體将不能保,雖日具盛饌以養親之口體,何足以為孝?
子曰:“五刑之屬三千,而罪莫大於不孝。 〇五刑,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也。墨之屬千,劓之屬千,剕之屬五百,宫之屬三百,大辟之屬二百,總之為三千。刑施於有罪者,然三千條之中,不孝之罪最大。朱子曰:“此因上文不孝之云而繫於此。“
要君者無上,非聖人者無法,非孝者無親,此大亂之道也。 〇要,一遥反。 〇要君,謂脅束之使從己。非聖人非孝,謂人之所行非聖人之道,子之所行非孝道也。君制命於上,臣恭順於下,要君從已,是不知有上也。聖人言行為萬世法,不學聖人,是不知有法也。父母至親,不善事之,是不知有親也。無此三者,人道滅矣,故曰大亂之道。此因上文而言不孝於親者必不能事君立身,不能事君故無上,不能立身故無法,不能事親故無親。項氏曰:非“字”與前經 “非先王之“非”同。
◆右傳之八章。 〇凡百二十八字。釋始於事親,末又兼及事君立身,以起下章。朱子曰:“此亦格言也。”舊本“子曰五刑”以下别為一章,今案此乃再引夫子之言,以足前意,當合為一章。古文“孝子之事親”下無“也”字,三者不除上有“此”字。
9子曰:“君子之事上也,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,将順其美,匡救其惡,故上下能相親也。 〇進,謂自私家而適公所。退,謂自公所而歸私家。盡忠,謂事有當陳者,罄竭其心。補過,謂責有未塞者,彌縫其闕。将,謂助之於後。順,謂導之於前。匡,謂正之於微。救,謂止之於顯。其指君而言。下以忠事上,上以義接下,故相親。朱子曰:“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,《左傳》所載士貞子語。”澄案:宣公十二年,晉荀林父為楚所敗,歸而請死。士貞子諫曰:林父之事君,進思盡忠,退思補過。其敗也,如日月之食。於是晉侯使復其位。補過,謂自補其過,非謂補君之過。邢氏曰:韋注云,退歸私室,則思補其身過。《國語》:士朝而受業,晝而講貫,夕而習復,夜而計過。
《詩》云:“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。中心蔵之,何日忘之?” 〇《詩·小雅·隰桑》之篇。遐、何通言心乎愛君,何不形於言乎?雖不言而蔵之中心,何日而忘之?葢言之於口者其愛淺,蔵之於心者其愛深也。
◆右傳之九章。 〇凡四十九字。釋中於事君。 〇舊本今文次首章後,古文次第十一章後,而下並屬第十二章之前。朱子謂次當在此。古文君子下無“之”字,事上相親下無“也”字。
子曰:君子之事親孝,故忠可移於君;事兄弟,故順可移於長;居家理,故治可移於官。是以行成於内,而名立於後世矣。 〇行,下孟反。 〇孝親、弟兄、理家,始於事親之事也,忠君、順長、治官中於事君之事也。行,即行此三者。成,謂完備也。必可移,而後謂之成。身存而行成,故身沒而名立。内對外言,後對今言,葢行成於内則名立於外,名立於後由行成於今也。
◆右傳之十章。 〇凡四十五字。釋終於立身。第八章釋事親,而章末兼及事君立身。此釋立身而章首先舉事親事君,以見始、中、終相貫之義。 〇舊本今文次第五章後,古文次首章後,而下有《閨門》一章,今刪去,說見後。
曽子曰:“若夫慈愛、恭敬、安親、揚名,則聞命矣。 〇夫,音扶。 〇孝者,曰愛曰敬而已。愛施於下為慈,敬見於外為恭。生而安親者,孝之始。死而揚名者,孝之終。
敢問子從父之令,可謂孝乎?”子曰:“是何言與!是何言與! 〇與,平聲。 〇孝子於親,有從順而無違逆,然親有過而亦從順,則陷親於不義矣。故必下氣怡聲,柔色以諫;諫若不入,起敬起孝,恱則復諫;不聽,則號泣而隨之,庶可以感悟其親也。
昔者,天子有争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其天下;諸侯有争臣五人,雖無道,不失其國;大夫有争臣三人,雖無道,不失其家; 〇争,去聲,亦作諍,下同。 〇争,謂諫止其非,若有争然。馮氏曰:天子七,諸侯五,大夫三,如《書》言九徳、六徳、三徳,特以降殺等差言爾。真氏曰:無道而不失天下國家者,葢於失道必争之,雖失而旋復,所以免於危亡也。
士有争友,則身不離於令名; 〇離,力智反。 〇司馬公曰:“士無臣,故以友争。”
父有争子,則身不陷於不義。故當不義,則子不可以不争於父,臣不可以不争於君。故當不義則爭之,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? 〇此通庶人而言。 〇焉,於虔反。
◆右傳之十一章。 〇凡百四十三字。廣經中五孝之義,言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、庶人皆當有過則諫,非徒從順而已。朱子曰:“此不解經,而别發一義。”古文“則聞命矣”“則”作“參”,“敢問”下無“子”字。
子曰:“孝子之喪親也, 〇喪,平聲。《書》云:“百姓如喪考妣。”《禮記·檀弓》云:“夫子之喪顔淵,若喪子而無服,喪子路亦然。請喪夫子,若喪父而無服。”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,子夏喪其子,曽子曰:喪爾親,使民未有聞焉。曽子問云:喪慈母如母禮與?孟子云:“養生喪死無憾。”並平聲讀。
哭不偯,禮無容,言不文,服美不安,聞樂不樂,食旨不甘,此哀戚之情也。 〇偯,於豈反。不樂,音洛。 〇偯,聲舂容而有餘也。《禮記·閒傳》云:大功之喪,三曲而偯。此父母之喪,哀痛之極,故其痛也,氣竭而息無復餘聲。舉措進退之禮,不修飾為容儀。有事直致其言,不治擇成文辭。身服美衣,不以為安,故服惡衰耳。聞樂聲不以為樂,故不聽樂。旨,味之美也。口食美味不以為甘,故不飲酒食肉。此六者,皆孝子哀戚之眞情,自然而然。
三日而食,教民無以死傷生也。 〇親死,水漿不入口三日,乃食粥。葢過三日則死,此教民無以親之死而傷子之生也。
毁不滅性,此聖人之政也。 〇喪雖哀毁,不可殞滅其性而死,必為之節。故居喪之禮不沐浴,不酒肉,然頭有瘡則沐,身有瘍則浴,有疾則飲酒食肉,年五十者不致毁,六十者不毁。凡此皆聖人之政,為民制禮節哀,而全其生也。
喪不過三年,示民有終也。 〇孝子之於親,有終天之痛。視三年之乆,猶駟之過隙,哀豈能忘哉?然遂其情則無有窮已,故喪制:父母之喪至重,亦不過三年者,示民以有終竟之時也。
為之棺椁衣衾而舉之, 〇尸之外,衣;衣之外,衾,以襲以殮。衾之外棺,棺之外椁,以殮以殯。舉,謂舉尸加其上,納其中也。
陳其簠簋,而哀戚之, 〇此言朝夕朔望之奠。簠簋,盛稻粱器。外方内圓簋,陳黍稷器。外圓内方,案《士喪禮》:朝夕奠脯醢而已,盛以籩豆,朔月殷奠,始有黍稷,盛以瓦敦。卿大夫祭禮,少牢饋食亦止用敦,盛黍稷。以公食大夫禮推之,竊意天子諸侯之殷奠,乃備黍稷稻粱,而器用簠簋。此傳所云,葢舉上而言之也。
擗踊哭泣,哀以送之, 〇擗,婢亦反。 〇擗,以手擊胷也。踊,以足頓地也。哭者,口有聲。泣者,目有淚。此謂柩行之時,送形而往,哀其不返也。
卜其宅兆,而安厝之, 〇卜,灼龜以視吉凶也。宅,墓穴也。兆,塋域也。厝,猶置也。将置柩於其處,必乗生氣,無地風、水泉、沙礫、樹根、螻蟻之屬,及他日不為城郭、溝池、道路,然後安。卜者,决之於神也。不卜,則擇之以人。《葬書》備言其術之理,可稽焉。中州土厚水深,不擇猶可。偏方土薄水淺,凡地不皆可葬。苟非其地,尸柩之朽腐敗壊至速,與舉而委之於壑同,孝子之心忍乎?先擇後卜,尤為謹重,所謂謀及乃心,謀及士民,而後謀及卜筮也。案《士喪禮》:筮宅,卜日,大夫以上則葬日與宅、兆皆用龜卜,或亦用筮。此云卜,葢通言之。
為之宗廟,以鬼享之, 〇初喪至葬,有奠無祭,葢猶以人禮事之。既葬迎精而反,乃以虞祭易奠。卒哭而祔於祖,喪畢而遷於廟,始純以鬼禮事之。享者,祭祀人鬼之名。
春秋祭祀,以時思之, 〇既除喪,每嵗四時,感時之變,思親不忘,報本反始,事之如其生存。言春秋,則包四時矣。
生事愛敬,死事哀戚,生民之本盡矣,死生之義備矣, 〇親生,則事之以愛敬。親死,則事之以哀戚。生死皆致其孝,然後足以盡生民之本,備死生之義。民之生也,心之徳為仁,仁之發為愛。愛親,本也;及人,末也,故孝為生民之本。義者,宜也。生而愛敬,死而哀戚,理所宜然,故曰“死生之義”。
孝子之事親終矣。 〇此句總結上文,言喪親之孝乃孝子事親之終事。
◆右傳之十二章。 〇凡百四十三字。廣經末終始之義。經所謂終指立身而言,此傳言喪親為事親之終。朱子曰:“此亦不解經,而别發一義,其語尤精約也。”古文喪親之情、傷生之政有終,五句之末並無“也”字,“傷生”下今文亦無“也”字。考之《禮記·喪服四制》篇,有“也”字為是。
〇《孝經章句》,曩因朱子《刋誤》校定,子文受讀,厯觀唐注宋疏,及諸家解,其說雖詳,其義亦有未明暢者,乃輯此訓釋授之諄切卑瑣,葢取蒙穉易曉而已。 吴澄識。
刋誤
經傳正文之中,已悉除去朱子所塗之字。今并劉炫所増一章别録於後,而備論之。
《大雅》云:“無念爾祖,聿脩厥徳。” 〇凡十一字。古文同在經文“終於立身”下。 《甫刑》云:“一人有慶,兆民頼之。” 〇凡十一字。古文同在經文“葢天子之孝也”下。 《詩》云:“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氷。” 〇凡十四字。古文同在經文“蓋諸侯之孝”也下。 《詩》云:“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。” 〇凡十字。古文同在經文“葢卿大夫之孝也”下。 《詩》云:“夙興夜寐,無忝爾所生。” 〇凡十一字。古文同在經文“葢士之孝也”下。已上引《書》一,引《詩》四,朱子刪去,說見前。
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,是故,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,陳之以徳義而民興行,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,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,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。《詩》云:“赫赫師尹,民具爾瞻。” 〇凡六十九字。古文同。在傳四章“其政不嚴而治”下。 〇朱子曰:“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與上文不屬。温公改教為孝,乃得粗通,而下之所謂徳義敬讓禮樂好惡者,却不相應,疑亦裂取他書之成文,而强加装綴,以為孔子曽子之問荅,但未見其所出耳。文既可疑,而謂聖人見孝可以化民,而後以身先之,於理又已悖矣。况先之以博愛,亦非立愛惟親之序,若之何而能使民不遺其親邪?其所引《詩》,亦不親切,今並刪去。
以順則逆,民無則焉。不在於善,而皆在於凶徳,雖得之,君子不貴也。君子則不然,言思可道,行思可樂,徳義可尊,作事可法,容止可觀,進退可度,以臨其民。是以其民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。故能成其徳教,而行其政令。《詩》云:“淑人君子,其儀不忒。” 〇凡九十二字。古文“不在於善”下無“而”字,“不貴也”作“所不貴”,“政令”上無“其”字,餘並同。凡九十字,在傳七章“謂之悖禮”下。 〇案:《春秋左氏傳》文公十八年,季文子曰:以訓則昏,民無則焉。不度於善,而皆在於凶徳,是以去之。襄公三十一年,衛北宫文子曰:君有君之威儀,其臣畏而愛之,則而象之。又曰:君子在位可畏,施舍可愛,進退可度,周旋可則,容止可觀,作事可法,徳行可象,聲氣可樂,動作有文,言語有章,以臨其下。朱子曰:此雜取《左傳》所載季文子、北宫文子之言,與上文既不相應,而彼此得失又如前所論子産之語,今刪去。
子曰:“閨門之内,具禮矣乎?嚴父嚴兄,妻子臣妾,猶百姓徒役也。” 〇凡二十四字。今文無,古文在傳十章之後,十一章之前。 〇朱子曰:因上章三可移而言。嚴父,孝也。嚴兄,弟也。臣妾,官也。邢氏《正義》說己見前。今詳此章淺陋,不惟不類聖言,亦不類漢儒語,是後儒偽作明甚,而朱子不致疑者,葢因温公信之而未暇深考耳。况十一章之首作傳者,承十章之末而發問。若有此章,則文義間隔,故特據《正義》之說黜之。
(《孝經定本》) |